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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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明确监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强化对集团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的监督,完善公司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集团公司章程、集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条例。第二条 委员会是集团公司监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向监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监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审核集团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审查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它专项审计。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织机构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到五名成员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成员为专业会计人士。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监事会主席担任。所有成员由监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成员、集团公司总经
2、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聘为委员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可以兼任委员会成员。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2、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开展工作。3、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财务及经营方面的问题,并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第五条 委员聘期由监事会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年,期满可以续聘。聘期内若有委员不能履行其责、或违反有关规定,监事会可以解聘。期间如有委员因各种原因不再担任委员会成员,由监事会根据有关规定补足人数。第六条 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
3、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及委员的职责第七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6、对公司有关机构、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公司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授权处理的其它事项。第八条 委员会主任应依法履行下列职责:1、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2、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3、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4、代表委员会向监事会报告工作;5、 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主任因故不能履
4、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权。第九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2、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监事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3、对向监事会提交报告或出具文件的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第十条 委员会在履行职权时,应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1、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2、要求公司职能部门进行核实;3、对严重违规的高级管理人员,经监事会向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聘的建议,或经监事会向出资人提出罢免或解聘的建议。 第四章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和决策程序第十一条 委员会实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制度。根据议题内容,会议可采取多种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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