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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白银区卫计系统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2018年5月18日国务院安委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全区卫计系统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切实减少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甘肃省安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甘安办发电【2018】19号)、区安委办关于开展电动车消防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区安委【2018】3号),决定于2018年6月至12月底,在全区卫计系统范围内开展电动车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辖区各医疗计生单
2、位对本单位自有和外来停放电动自行车的使用管理明显规范,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做到各单位力争达到均有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场地,并做到专人管理,从而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二、治理内容1、底数不清的问题。各单位存在对本单位辖区内所放置的电动自行车数量不清、隐患排查不到位等问题。2、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三、工作安排时间为2018年5月下旬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31日)各单位按照本通知,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
3、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全面动员部署落实。(二)重点治理阶段(6月1日至11月底)1、摸清底数。各单位要尽快安排专人按照文件精神,特别是各大医疗机构首先要对在本单位常期放置且年久失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排摸,对有主人的做到自查自改,对查找确无主人且存在质量、充电等问题的要做到及时报废,同时要做好火灾的防范。2、规范管理。一要划定必要的停车场地。目前,我区大部分医疗机构都存在无固定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存在乱停乱放现象,很大程度上影响医院正常医务车辆的及时出行,从而给患者就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对此,各单位要按照本综合治理要求,在合理划定车辆停车位的基础上,在本单位院内划定
4、建设一块封闭式的专用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即方便干部上下班也方便前来就医群众就医。二要规范电动自行车持有人持证驾驶。督促本单位电动自行车持有人按照小型机动车驾驶要求,做到上路前必须持有驾驶证,从而做到无证不上路,上路必有证。三要做好外来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因本行业牵涉外来人员多,为确保安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外来电动自行车做到登记并确定专人进行管理。请各单位于每月20日前将本月工作小结报送区卫计局423办公室。(三)全面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各单位要对前期综合治理情况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12月20日前将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区卫计局。四、组织保障为了推动本项工作顺利开展
5、,卫计局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组长:张国凯区卫计局党委书记、局长副组长:张连成李乾明李明孝成员:李维义魏立君区卫生计生党委副书记区卫计局副局长区卫计局纪委书记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区疾控中心主任李富强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所所长李万海区妇幼保健站站长俞海峰水川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苟敏源四龙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张明岳武川乡中心卫生院院长吴正寰强湾乡卫生院院长魏树花王崛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李华公园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各下属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尽快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单位考核内容。五、工作要求(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二)严格监督检查。区卫计局近期将组织专人对辖区医疗单位进行电动自行车综合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做好配合检查。(S)严肃责任追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要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