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佛山市高明区段项目仙村、孔堂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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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佛山市高明区段项目(仙村、孔堂)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为高效推进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佛山市高明区段项目(仙村、孔堂)征地拆迁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区征地拆迁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公告。一、征收目的为满足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佛山市高明区段项目(以下简称“珠肇高铁江机段高明区段项目”)建设用地需要。二、征收范围、面积、对象(一)征
2、收范围:珠肇高铁江机段高明区段项目征地范围涉及的仙村、孔堂等部分农村集体土地(详见附件2征收范围图)。(二)征收面积:征收红线范围的土地面积为8.1857公顷,折合约122.79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S)征收对象:征收红线范围的土地、房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三、征收人、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一)征收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二)征收部门:佛山市高明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本项目征收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征收实施单位开展本项目征地拆迁相关工作。(三)征收实施单位:委托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作为本项目(仙村、孔堂段)征收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征收与补偿、安
3、置等相关工作。四、土地、建(构)筑物补偿需提供的权属证明材料(一)土地使用权证;(二)房屋所有权证;(三)房地产权证;(四)不动产权证;(五)其他权属证明材料。五、土地、建(构)筑物的分类与界定(一)土地的分类与界定1 .有证土地是具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土地。2 .历史用地是指没有权属证书(仅指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但具有土地所在地经联社或村(居)委会出具历史用地证明材料且符合建设房屋的土地。3 .无证土地是指没有权属证书且没有土地所在地经联社或村(居)委会出具历史用地证明材料的土地。(二)建(构)筑物的类别1 .有证建(构)筑物是指通过合法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
4、证或者有房屋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手续(含有备案手续)的建(构)筑物。2 .历史建(构)筑物是指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书,但具有建(构)筑物所在地村(居)或村小组出具证明材料的建(构)筑物。3 .无证建(构)筑物是指没有通过合法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没有房屋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手续且未经所在地村(居)或村小组确认的建(构)筑物。(三)建(构)筑物面积的界定1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结构、用途等原则上以房屋权属证书为准;房屋对应的土地用途以土地登记用途为准。4 .若对证载面积有异议的,以登记簿登记面积为准;若对登记簿登记面积也有异议的,由有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测绘,按认定的面积计算。5
5、 .属于本公告补偿对象,没有权属证载面积的,可由有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测绘,按实际测绘面积计算。六、征收地补偿方式及签约期限(一)本项目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涉及宅基地征收的,实行货币补偿和宅基地调换安置补偿两种方式。(二)征收地补偿协议签约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月30日止;土地移交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签约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搬迁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七、征收补偿(一)土地征收补偿1 .农用地每亩72900元(含土地补偿费
6、、安置补助费),农村未利用地参照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2 .集体村庄建设用地按1500元/平方米进行计价补偿。3 .集体工业建设用地由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按周边同类型土地价格评估结果予以补偿。4 .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参照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标准给予补偿。5 .土地已发生填土费用的,按30元/Itf补偿。6 .留用地安置实施方式: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所产生的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总面积的15%比例计算,采取折算货币方式补偿,本公告按40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留用地货币补偿后不再安排实地留用地。(二)房屋价值补偿房屋(含集体建设用地上企业厂房)由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按
7、重置价评估结果予以补偿(含房屋的装修、附属物和其他构筑物;不含土地使用权价值)。八、宅基地补偿方式(一)选择货币补偿的,由被征收人与所在经济合作社集体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所在经济合作社集体在征地款支出。(二)选择宅基地调换安置补偿的,且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原则上由所在经济合作社集体自行提供固定规划面积宅基地与被征收人进行调换、安置,调换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出IOO平方米/户。相关费用(含调换土地补差价费用)由所在经济合作社集体统筹解决:1 .回迁宅基地面积原则上按11置换,即被征收房屋核定的宅基地面积1平方米调换宅基地面积1平方米。2 .被征收房屋核定的宅基地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被征收人
8、可申请增购至100平方米,土地增购单价为1500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核定的宅基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由所在经济合作社集体按1500元/平方米向被征收人进行补偿。(三)宅基地补偿支付和使用管理原则全部被征收房屋对应的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按相应被征收房屋核定的占地面积乘以1500元/平方米单价计算)统一划至宅基地所属经济合作社指定账户,由宅基地所属经济合社统筹使用与分配管理,用作被征收房屋核定的宅基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差额等补偿。(五)调换后新宅基地的三通一平(指通路、通水、通电和场地平整)由征收实施单位负责;调换后新宅基地办证由征收实施单位协助办理。九、社会保障费社会保障费按广东省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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