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外交部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2017年第38号——《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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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保护部、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2017年第38号一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公告现行有效环境保护部,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
2、环境保护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15部门公告2017年第38号发文日期:2017年08月15日生效日期:2017年08月16日环境保护部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公告2017年第38号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公告2016年4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关于汞
3、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汞公约I汞公约将自2017年8月16日起对我国正式生效。为贯彻落实汞公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17年8月16日起,禁止开采新的原生汞矿,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停止颁发新的汞矿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2032年8月16日起,全面禁止原生汞矿开采。二、自2017年8月16日起,禁止新建的乙醛、氯乙烯单体、聚氨酯的生产工艺使用汞、汞化合物作为催化剂或使用含汞催化剂;禁止新建的甲醇钠、甲醇钾、乙醇钠、乙醇钾的生产工艺使用汞或汞化合物。2023年氯乙烯单体生产工艺单位产品用汞量较2010年减少50%o三、禁止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生产氯碱(特指烧碱自2019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
4、汞或汞化合物作为催化剂生产乙醛。自2027年8月16日起,禁止使用含汞催化剂生产聚氨酯,禁止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生产甲醇钠、甲醇钾、乙醇钠、乙醇钾。四、禁止生产含汞开关和继电器。自2023年1月1日起,禁止进出口含汞开关和继电器(不包括每个电桥、开关或继电器的最高含汞量为20毫克的极高精确度电容和损耗测量电桥及用于监控仪器的高频射频开关和继电器X五、禁止生产汞制剂(高毒农药产品),含汞电池(氧化汞原电池及电池组、锌汞电池、含汞量高于0.0001%的圆柱型碱镒电池、含汞量高于00005%的扣式碱铳电池1自2023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和进出口附件中所列含汞产冰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的生产除外自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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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 环境保护 外交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 能源 2017 38 关于 公约 生效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