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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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矿安202385号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3年第2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3年6月22日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和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等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防治水工作,有效预防煤矿水害事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煤矿应当按规定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根据普查结果,编制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报告,分煤层划分可采
2、区、缓采区、禁采区。第三条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报告应当由煤矿上级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无上级公司的煤矿应当聘请专家会审。当煤矿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修订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报告。当发生较大以上水害事故或者因突水(透水、溃水)造成采掘区域或者煤矿被淹时,应当在恢复生产前重新编制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报告。第四条缓采区经勘查治理后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可采区划定标准的,由煤矿组织编制“三区”转换报告,报煤矿上级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无上级公司的煤矿应当聘请专家会审,经批准或者会审通过后方可转为可采区。禁采区经勘查治理后达到相应标准的,由煤矿组织编制“三区”转换报告,报煤矿上级公司总工程师组
3、织审批,无上级公司的煤矿应当聘请专家会审,经批准或者会审通过后方可转为可采区或者缓采区。第五条煤矿应当以采掘工程平面图为底图,分煤层绘制防治水“三区”管理图,分别用绿色、黄色、红色粗实线圈出可采区、缓采区和禁采区,并附文字注记说明不同的水害类型及划分时间。报告及图纸应当根据“三区”动态转换情况及时更新。严禁在禁采区内进行采掘作业,严禁在缓采区内进行回采作业和与水害探查、治理无关的掘进作业。第二章地表水威胁区域第六条开采区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划定为可采区。(一)矿井井口及工业广场主要建筑物地面标高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低于最高洪水位但采取了可靠的防御洪水措施;(二)开采影响范围内不存
4、在河流、湖泊、水库、塌陷积水区等地表水体,或者存在地表水体但已采取措施消除威胁的;(三)不受洪水、泥石流、滑坡等威胁的;(四)开采浅埋深煤层或者急倾斜煤层矿井采取了防止季节性地表积水、洪水溃入井下措施的。第七条开采区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划定为缓采区。(-)开采影响范围内存在河流、湖泊、水库、塌陷积水区等地表水体,对开采存在水害威胁的;(二)受洪水、泥石流、滑坡等威胁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第八条开采区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划定为禁采区。(-)开采影响范围内存在地表水体,现有技术条件下无法实现安全开采的;(二)地表水体下的急倾斜煤层;(三)煤层露头防隔水煤(岩)柱、废弃井筒和露天矿坑保护煤柱以及
5、超出煤层开采上限以外区域。第三章顶板水威胁区域第九条开采区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划定为可采区。(一)煤层开采导水裂隙带范围内不存在富水性强或者极强含水层、富水性中等但静储量丰富含水层的,或者采取可靠措施消除顶板含水层威胁的;(二)煤层开采导水裂隙带范围内不受离层水威胁的,或者采取可靠措施消除离层水害威胁的;(三)煤层开采导水裂隙带范围内不受松散含水层水威胁的,或者采取可靠措施消除松散层水害威胁的。第十条开采区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划定为缓采区。(一)煤层开采导水裂隙带范围内存在富水性强、极强含水层或者富水性中等但静储量丰富的含水层,且未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的;(二)煤层开采导水裂隙带范围内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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