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工作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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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源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领域,积 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基础保障。 为推进我区“十四五”时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提升充电保障 能力,促进电动汽车应用规模持续扩大,切实解决群众出行“充 电难”问题,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 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 发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 能电力2021114号)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河源市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发改 能源2022199号)
2、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工作 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能源汽车发展 的部署,助力我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支撑电动汽车推 广应用为核心,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以公交及出租 站场、城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 位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住宅小区停车场、公共机 构及企业内部停车场配建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补充,以加油站 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助力出行,以郊区、乡镇配建快充站助 力电动汽车下乡,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加快建设便利高 效、布局合理、便捷安全的充
3、电服务体系,提升充电服务水平, 保障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 日益增长的电动汽车出行需要。二、建设原则(一)适度超前。按照“车桩联动、桩站先行”模式,适度超 前规划建设充电设施,充电设施总体服务能力满足全区电动汽车 推广应用的需求。(二)科学布局。遵循“市场主导、快慢互济”的导向,根据 不同类型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分类合理布局充电设施,加快推进 自用、专用充电设施建设;在居住社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公 建配套、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领域推进公用充电设施建设,构建充 电设施建设网络。(三)区域差别。立足全区各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电动汽车 推广应用需求的差异,东埔、源西、上城、新
4、江街道作为充电设 施加快发展地区,埔前、高埔岗、源南镇作为充电设施推广地区。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底,全区累计建成集中式充电站(点)101座(个) 以上,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约205个,在城区核心区充电设施服 务半径不超过2千米,充电设施基本覆盖源城区行政区域。四、主要任务(一)加快推动城乡公共充电网络建设1 .公共汽车、出租车、物流、环卫等企业可在自有停车站场 建设充电站,并鼓励对外提供公共充电服务,满足企业自身电动 汽车发展与社会充电的需求。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政府(办 事处),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2 .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城区建设项目 (不含住宅类)配建停车
5、位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 桩,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增加城区充电设施的道路 交通标识。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市公安 局源城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3 .已建大型商场、酒店宾馆、文体场馆、旅游景区、城区公 园、医疗机构、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路内收费停车位等公共 场所,按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充电 设施。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交通运输 局、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 康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4 .鼓励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配建公共快充设施。新增加油站原则上应符合安全配
6、建公共快充设施的条 件。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发展和改革 局5 .供电企业依托变电站、营业厅建设充电设施。责任单位: 源城供电局6 .结合乡村振兴、城区更新等工作,引导多方联合开展充电 设施建设运营,2023年底前实现充电设施全区镇村全覆盖。责 任单位: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国资事务中心7 .鼓励有运营或维护资质的企业统筹郊区镇村公共充电基 础设施建设,助力电动汽车下乡。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政 府(办事处),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二)支持推进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8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
7、留建 设安装条件(包括占地、规划布局与供电容量等),预留安装条 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 电要求,并因地制宜制定公共停车位的供电设施建设方案,为充 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提供便利,相关标准要求纳入建筑设计、验 收规范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及电力企 业在规划报批和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对不满足充电设施配建 要求的新建住宅不得办理审批和验收手续。责任单位:各镇(街 道)政府(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 分局、源城供电局9 .推进存量小区充电桩建设,改建、扩建的充电设施需满足 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
8、13-2018)和广东省标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技术规程(DBJ/T15-150-2018)有关规定,在具备建设条件前提 下有需要的固定车位应装尽装;鼓励无固定停车位的小区按照不 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充电桩;支持居 民区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等合作模式发展;鼓励有运营或维 护资质的企业统筹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维,消减物业 顾虑 积极探索物业、用户以及第三方机构共同合作的运营模式, 帮助充电基础设施进小区。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政府(办 事处)10 .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申请并具备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项 目,应出具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在依法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并获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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