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GAQJS13 精品.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GAQJS13 精品.doc(6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深圳海星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目录第一章安全技术操作通则第二章装卸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三章分货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四章安全用电通则第五章装卸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六章库场货物堆放规定第七章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八章机修车间安全操作规程第九章工具库安全操作规程第十章附则第一章 安全技术操作通则第一条 为保证港区作业安全有序,保证作业人员、各类作业机械和车辆以及到港船舶的安全,特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 一切外来人员、外来车辆和外来船舶,必须遵守本规定,未经许可的车辆及人员严禁进入作业现场。违反者,按本港区有关规定处理。第三条 外来人员和车辆凡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进入
2、作业区域时必须主动避让作业机械和移动的货物,确保自身安全。第四条 凡进入装卸作业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并系好帽绳(安全帽必须完好),应懂得自我保护,注意主动避让来往车辆,不站在无退让处。进入生产岗位,必须根据货种规定和工作要求穿戴好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第五条 作业现场严禁吸烟,严禁赤脚、赤膊或穿拖鞋、高跟鞋、裙子进入作业现场工作。港区严禁下海游泳、捕钓鱼和擅自打捞失物。第六条 港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起重工、电工、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第七条 公司新进员工和外包公司新员工入港,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了解日常操作规程和与岗位相关安全技术规程,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
3、可上岗作业。第八条 严禁酒后作业。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在作业现场随地蹲坐休息,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书报、听音响、嬉戏、打闹等。不准在码头护轮坎上逗留和行走。不准坐在码头带缆桩、接电箱、机械转动部位上以及不安全地带休息。第九条 码头边系解缆绳工人、集装箱船上摘挂钩工人、无护栏小驳船的指挥手等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大船靠码头时,现场调度、值班队长和工人必须清场,防止缆绳伤人。 第十条 凡在两米以上高处作业,包括船舱深度超过两米、舱口舷低于80厘米的舱面甲板上作业、指挥等,必须系好安全带。第十一条 上、下船舶或船舱,船舶船帮超过80厘米不准攀爬、跳越。在安全情况下必须走专用扶梯、绳梯或跳板
4、。第十二条 大船深舱(暗舱、暗道)禁止单人上下或作业。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第十三条 袋装货、散货及小件杂货作业时,必须挂好船边油布或安全网,船边油布或安全网要做到生根扎牢,并随着装卸货和涨落潮情况及时调整。 第十四条 原木、木方、钢管、焊管、钢坯等货种在装车作业过程中,作业货车两旁不得站人和停放任何车辆,防止货物掉下伤人和损坏车辆。第十五条 各种工索具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车辆、船舶和机械设备必须做到不超负荷、不超定员、不带“病”运转。第十六条 重关下严禁穿越,严禁关下作业,禁止高空抛物。第十七条 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的照明,保持能见度清晰。第十八条 对危险区域,必须在其周围树立明显的警告标志
5、,严禁擅自移动或拆除各种安全标志和防护装置。禁止使用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机械和设备。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港区内施工要在施工作业场地周围放置安全围栏或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安全警示带、安全警示桩和安全警示灯等。第二十条 各种车辆必须遵守本港区的限速规定,喇叭、灯光、信号、刹车等必须完好,严禁违章停车。车、船未停妥,禁止上下。各种机械、车辆作业必须注意上下、左右、前后等周围作业环境。第二十一条 未经许可摩托车严禁进入港区。在港区内骑摩托车带人不允许超过一人。骑自行车不允许带人。不允许在码头前沿1米内骑自行车,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区域。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解释权、修改权属于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第二章
6、装卸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二十三条 甲板作业(指挥手和船机手)(一) 指挥手必须经过培训,持有操作证,作业时要带哨子及佩戴明显标志,使用统一的指挥手势。(二) 工前准备要做好交接班,上一工班要将船机的性能和作业注意事项告知下一工班。工前应认真检查工索具和船机的钢丝绳、吊钩、运转性能、刹车性能等情况,试吊第一、第二关时要稳和慢,确认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后方可进行作业。卸下足够的大梁和舱盖板,卸下的大梁和舱盖板必须堆放整齐,加固扎牢,未开的要扎紧锁牢大梁和舱盖板。堆放在二、三层柜时,必须离舱口边沿一米以上。指挥手必须了解货物堆放情况、关路情况及船边油布是否要调整。(三) 装卸危险物品、重大件、设备等
7、重要货种时,应安排责任心强,技术熟练的指挥手、船机手及装卸班组。(四) 船机手作业时要注意工索具和船机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异声、异味、异象)要暂停作业并及时汇报。(五) 指挥手站位要安全,不准坐在船舷或舱口边沿上指挥。不准站在大梁上指挥。不准站在舱盖板和舱口围之间的夹缝中指挥。当大船舱口围低于80厘米、站在舱盖板上指挥或站在大船宽舱口围上指挥,等等有站位不安全因素时,指挥手必须系安全带。(六) 挥手指挥起吊前,要先确认舱内作业人员、作业机械已处于安全位置,对没有让好关的人员、机械要及时提醒。指挥时做到手势清楚,声音响亮,人随关行。船方起松吊杆时,指挥手要招呼甲板、舱内、码头和驳船上的作业人员、
8、作业机械避让,防止吊杆坠落伤人及机械。指挥手指挥行关时要招呼关路人员及机械让关。(七) 指挥手、船机手和现场作业人员要做到“五了解”,即了解机械的安全负荷和性能,了解货物的重量、流向和货种特点,了解作业人员和甲板周围人员的动向,了解相关作业人员的情绪和配合情况,了解吊货工索具是否适当,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八) 不准打开自动舱盖、半自动舱盖和小油舱盖。开舱、吊梁必须使用船方的专用工索具,舱底有人时不准开关大梁或舱盖。(九) 舱深超过两米时,开关小舱盖和大梁应系安全带,吊大梁时要系好稳件绳,吊杆应根据大梁位置及时调整,不准在大梁上行走。(十) 作业时要精神集中,不带情绪。防止天快亮时瞌睡、快下
9、班时草率、观看景物分心、遇到熟人闲谈。不得随意离岗,做到细心、认真负责。(十一) 同舱两线作业,要配备两名指挥手,两条线的起吊或落关过程尽量要相互错开,有交叉作业区域时,指挥手、司机之间要相互协调,相互避让,做到货物、工索具不碰撞。(十二) 在作业过程中,指挥手或船机手要注意检查起重设备的钢丝绳、吊钩和卸扣等有无损坏或松动,一经发现,应及时调换或拧紧。(十三) 不安全的情况下,不准在甲板与舱底、甲板与码头之间等等高处抛丢工索具等物品。(十四) 严格执行“六不吊”:即超负荷、不明货物重量不吊;关下及关路有人或机械(车辆)不吊;关不正不吊;安全网未系好不吊;灯光不明、视线不清不吊;无指挥手指挥不吊
10、。(十五) 下舱电线和上下船、驳的绳梯应与关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十六) 随着潮水的涨落或关路的变化,指挥手要随时指挥码头作业人员一起调整安全网和油布。第二十四条 舱底作业(一) 舱内做关(包括机械下舱作业)应选择在适当的位置。不准在关下、关路、无避让处或危险的“山头”下做关,随时注意关的动向,货物起吊时应主动让关。(二) 叉车下舱作业,应具备的条件:有叉车运行、避让和起升的足够空间,工作面必须平坦、稳固、与车轮之间有足够的摩擦力及有足够的负荷能力(包括铺垫钢板)。(三) 舱底作业过程中,工人应优先把凌乱、有险情的货物先卸,为以后作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四) 分层分票装卸货物,不准挖井留山
11、,不准只做一边货物,造成船舶倾斜。(五) 做关应问明货物的重量。定量定型,不超负荷。(六) 在舱内稳关,要等货物松到人的胸部以下,方可上前稳关,长型钢材稳关要用推拉钩,并应站在关路的两侧,卷钢、袋装等货物稳关要等货物停稳后,方可上前稳关。(七) 摘挂钩时,人不准站在关路方向及不安全位置,摘钩时空钩头必须起升到一人一手高时方可松手,空钩头不准随手乱扔。(八) 修理工在大船二、三层柜舱口边缘50厘米内做维修工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九) 作业人员上、下船舱扶梯时,手应抓牢,脚要站稳,按挡上、下。不准披衣带物,不准与他人闲谈。舱内灯光不明、视线不清时不准上、下。货物在舱口起落时,不准在舱口的明扶梯上
12、、下。(十) 严禁舱下作业人员在舱里大小便、打瞌睡或躺下休息。第二十五条 码头作业与水平运输(一) 作业前,工人领取工索具时要严格检查,在搬运工索具的路上工索具不得拖地。作业结束后要如数归还。上下工班之间工索具必须交接清楚。(二) 在作业过程中,应注意检查工索具是否有损坏或松动,使用工索具应符合标准,特别是在碰撞后必须检查工索具。(三) 工人要与司机、指挥手密切配合,不准在关下或关路站立、作业。有两人以上同时操作的,必须明确专人指挥。(四) 卷钢、夹板、盘元、大石块、集装箱、铝锭等货物可以用手稳关,工人要等货物降到胸部附近高度并且货物的摆动速度缓慢后,才能上前稳关;螺纹钢、钢坯、工字钢、焊管、
13、钢管等长形钢材货物用推拉钩稳关;重大件、设备等货物需用长绳稳关,松关至安全高度时,可用手稳关,直至放妥。(五) 袋装货作业不得站在装货铁斗内稳关,人应站在安全的位置,摘钩要等货物完全松妥,空钩起钩要超过一人一手高度方可松手,不准将空钩随手乱抛,挂钩时钩口朝外,防止钩头夹手。(六) 袋装货打码封口朝里,货物必须在平板车上放稳后才能运输,钢丝绳、网络或绳索头必须在平板车上放好塞牢,工索具和货物不准在地面拖行。(七) 司机在水平运输前要检查货物是否有摆放不正、拖地、超重或受颠簸掉下危险的情况,有以上情况时司机不得上路,在运输过程中司机要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转弯或经过路口,特别是有坡度的路口要
14、一慢二看三通过。(八) 平板车停在坡地上时,轮子下应垫木楔,水平运输车辆未停稳工人不得上下或作业。(九) 螺纹钢、钢坯、原木等长型货物装到平板车上,两侧不得超过平板面宽度,尾端不得拖地,前端保证拖车转向不受阻,且货物不得严重扭曲、交叉重叠。(十) 袋装货及带钢、建筑盘元等需放在平板车上铁斗内的货物(包括网络绳、吊装索具、包装带及货物本身)其两侧不得超出铁斗宽度。(十一) 工业盘元、夹板、木方、石膏板、白板纸、卷纸等直接装在平板车板面上的货物,其两侧不得超过平板车宽度20厘米,如超出此范围,则改单排摆放,且高度不得超过2件高。(十二) 卷钢运输需用专用卷钢架,且铺垫胶皮。当卷钢较大时,必须间隔凹
15、槽摆放,避免卷钢相互挤压。第二十六条 库场作业(一) 在堆头作业应选择好站立位置,防止踏空。不要站在关路、无退让和堆头的边缘上操作。(二) 在作业过程中,应主动避让作业机械及过往车辆,严禁人机交叉作业。(三) 堆桩标准化,桩脚收顶时应留有站脚和操作的足够余地。(四) 拆桩时应先检查桩头有无倾斜,应从上到下依次按层拆桩,不准拆反桩。(五) 不准在堆位上和堆位边休息。作业过程中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六) 上、下高堆时,应使用扶梯,不准抓绳子和网络上下。开堆时地下的工人不要站在货物易滚易倒的位置,拉油布时要面向堆位。(七) 货物堆放根据货物特性选择适当的仓库或场地堆放,堆放要稳固,杜绝货物倒堆隐患。(八) 堆头上有两人以上同时操作的,必须明确专人指挥。(九) 在仓库内使用机械配合操作时,应防止行车伤人和废气中毒。车辆、机械进入需要防火作业的仓库必须戴防火罩。(十) 卷钢仓库桥吊作业时,卷钢起落前要确认作业人员处于安全位置。第二十七条 驳船作业(一) 上、下驳船的工人,应注意人身安全,从扶梯上下,不得跳跃,必要时穿好救生衣,扶梯必须与关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二) 在驳船上操作的工人,不准在关下或关路上停留。(三) 散货倒关,严禁将未倒干净的货物夹在网络内带上大船或码头。(四) 空网络起升,要防止手脚被兜住。钩头起升,要超过一人一手高度方可松手。(五) 驳船与驳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