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 (1).docx
《浙江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 (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 (1).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附件4浙江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主体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责任清单分数配比条款数一、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60141资质备案和公示522.机构人员与制度1533.入网经营者管理2044.经营过程控制205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3041.许可资质1522规范152=.其他要求102食盐销售102四、加分项63合计10623浙江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主体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项目序号责任清单配分检查细则及评分规范依据一、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60分1.资质备案和纳5分1.1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
2、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并在网站主页公示备案号。31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备案号,扣3分;2 .已取得备案号,未在网站主页公示,扣3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扣完为止。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八条;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落实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知(试行)(浙食药监规20182号)。1.2备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备案号等。2备案信息有缺失,或与实际信息不符合,扣2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八条。2.懈人员与制度15分1.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
3、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并保留培训考核记录。51 .无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扣5分;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无培训|、考核记录,扣4分;3 .发现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未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扣3分;4 .有培训和考核记录,但培训时间、考核等不符合要求,扣3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扣完为止。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四条。1.4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
4、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5缺少或未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条。举报处理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1.5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情况进行检查,保留自查记录,并于每年11月底前向辖区监管部门提交一份年度食品安全自查报告,报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投诉举报处理、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违法行为及处置措施等情况。51 .完全不能提供自查记录,扣5分;2 .没有根据自查制度规定的频次进行自查,扣4分;3 .没有按照要求提交自查报告,扣4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
5、5分,扣完为止。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条。1.6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5随机抽取10个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能提供相应的证照信息或证照信息过期的,每个扣05分,扣完为止。对入网销售者许可证进行查验:(1)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审查其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3.入网经营者管理20分入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证;(2)食品销售者:审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3)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审杳其营业执照;(4)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审查其营业执照。办法第十一条。随机抽
6、取10个入网食用农产品网经营者,不能提供相应的证照信息、个人信息或证照信息过期的,每个扣0.5分,扣完为止。1.7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执照以及入网交易食用农产品的个人的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登记,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5对入网销售者进行实名登记,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1)销售食品的,记录销售者名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住所、食品主要品种等信息;(2)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记录销售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住所、食品添加剂主要品种、进货渠道等信息;(3)销售食用
7、农产品的,记录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统一社会信用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一条。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1.8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记录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信息。网络第三方平台应审杳记录经营者主体身份信息、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物流服务提供者、仓储地址、信用信息、消费投诉处理情况、违法违规等内容,并定期核实更新。6随机抽取10个食品入网经营者档案:1 .不能提供相应的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员等信息,每个扣1分,扣完为止;2 .未核实经营者主体身份信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浙江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 1 浙江省 食用 农产品 批发市场 食品安全 主体 责任 清单 技术 评审 指南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