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农业用水终端水价核定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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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市钢城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农业用水终端水价核定方案(征求意见稿)一、基本水价(一)分类水价粮食作物(小麦、玉米等)用水终端价格执行运行维护成本价格;经济作物(蔬菜、中草药、黄烟、林果等)、设施农业和养殖业等用水终端价格执行完全成本价格。1、运行维护成本水价(不含折旧费):机井:0.31元/立方米;提水泵站:0.26元/立方米;自流:0.06元/立方米。2、全成本水价(含折旧费):机井:0.33元/立方米;提水泵站:0.30元/立方米;自流:0.12元/立方米。(二)灌溉定额根据济南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9年10月出具的济南市钢城区2019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确定的
2、钢城区农业作物综合毛灌溉定额为186立方米/亩。(三)分档水价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定额内农业用水终端价格,按分类水价执行;1、用水量超过定额20%(含)以内的,超出部分按原水价1.1倍收取;2、用水量超过定额20%50%(含)的,超出部分按原水价13倍收取;3、用水量超过定额50%以上的,按2.0倍收取。二、相关规定(-)加强计量水价公示。要充分利用公示栏等向用水户公示用水量及水价情况,增加农业水价征收的透明度,接受用水户的监督。(二)接受发改、财政、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农业水费资金专户,确保专款专用。(三)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可用于农业用水精准补贴、节水奖励、工程维修养护等支出。(四)本通知自2023年月日起执行。202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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