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docx
《济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济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docx(1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济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全社会节约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节约用水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市坚持节水优先的方针,遵循统筹规划、总量控制、优化配置、全程管理、因地制宜、注重效率的原则,实行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市场调节、全社会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再生水、雨水、微咸水、矿坑水等非常规水源,并纳入全市水资源统一配置,优化用水结构。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把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
2、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实行节约用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要求,建设节水型城市,建立节水型社会。第五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市节约用水服务中心是本市节约用水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本市节约用水工作。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节约用水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及监督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园林和林业绿化、卫生健康、税务、市场监管、统计、行政审批服务、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3、负责做好节约用水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节水工作资金投入,鼓励和支持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发、推广和产业培育,逐步推行合同节水管理,建立水权交易管理制度。第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普及节约用水知识,提高全民节约用水意识。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公益宣传,营造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有权监督并举报浪费用水的行为。第二章基本管理制度第八条市、县区节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水资源状况和水资源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辖区节约用水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节约用水规划一经
4、批准,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改时,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第九条实行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市、县区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将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作为制定年度用水计划的依据。第十条实行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制度。与取用水相关的水务规划和工程项目、需开展水资源论证的相关规划、办理取水许可的非水务建设项目,分别在规划制定阶段、工程规划及项目立项阶段、水资源论证阶段和取水许可阶段开展节水评价。第十一条实行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行业用水定额;国家和省行业用水定额均未覆盖的行业或本市实际用水单耗明显低于国家和省定额标准的行业,其用
5、水定额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经市节水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相关程序公布。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用水定额应当严于国家和省的行业用水定额。行业用水定额应当作为编制区域发展和行业发展规划、实施节水评价、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等主要依据。第十二条实行节水三同时制度。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编制节水措施方案,使用节水器具,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雨水利用等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节水设施的方案设计文件和竣工文件实行分级备案管理。按照“谁立项、谁办理”的原则,由市、县区审批部门分级备案。节水设施的方案设计审查及验收标准由市节水主管部门会同市行政审批部门制定,并
6、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施行。第十三条实行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制度。市、县区节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纳入名录的用水单位的用水计量设施和用水情况等实行重点监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应当安装用水计量自动监测设备,与节水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第十四条实行用水节水统计制度。市、县区节水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统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设节水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用水节水统计调查制度。供水企业、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用水节水统计工作。第十五条实行节水考核奖励补贴制度。市节水主管部门应建立节水监管、考核和奖励机制,对在节约用水、循环用水、再生水利用、
7、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技术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补助、资金扶持等方式予以扶持和奖励。具体考核及激励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十六条推行节水产品认证和用水效率标识制度。鼓励用水产品的生产者根据国家规定申请节水产品认证,取得节水产品认证证书,使用节水产品认证标志。通过节水产品认证的产品和设备,应当优先列入政府采购名录。对使用面广或者耗水量大的产品,鼓励实行用水效率标识管理。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使用列入国家淘汰名录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设备。禁止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用水效率标识的产品。第三章用水管理第十七条本市对城镇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
8、的用水单位及公共供水管网内城镇非居民用水户(以下统称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采取用水计划和用水定额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第十八条用水单位用水计划实行分级管理。市节水主管部门负责下列用水单位用水计划指标的制定、下达和考核工作:(一)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发放取水许可证并委托市级管理的用水单位;(二)市级发放取水许可证并由市级管理的用水单位;(三)从中心城区公共供水管网内取水的国家驻济机构以及省直、市直行政机关;(四)从中心城区公共供水管网内取水且年取水量在3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单位;县区节水主管部门负责下列用水单位用水计划指标的制定、下达和考核工作:(一)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济南市 城市 节约用水 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