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运输企业设立及经营跨省辖市水路运输审批许可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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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发布2016年6月3日目录一、审批要件4(一)事项名称4(二)事项编码4(三)事项性质4(四)设定依据4(五)适用区域4(六)适用的申请主体4(七)法定实施主体4(A)实际实施主体4二、审批流程4(一)申请41 .材料要求42 .申请方式63 .获取收件凭证6(二)受理61.受理条件6(三)审查61 .审查标准6(五)送达7(六)是否收费7(七)流程图7三、裁量准则7四、服务方式8(一)咨询服务8(二)法律救济81、投诉82 .行政复议9五、表单填写9六、有关说明9附件110附件211一、审批要件(-)事项名称:水路运输许可(二)事项编码:1105(三)事项性质:行政许可(四
2、)设定依据:1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25号令第8条2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第10条、11条、12条、13条、17条(五)适用区域:驻马店市行政区域内(六)适用的申请主体:在驻马店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水路客、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七)法定实施主体:驻马店市地方海事局(A)实际实施主体:驻马店市地方海事局航运管理科二、审批流程(一)申请1.材料要求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个人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2)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3)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自有船舶运力符合国内水
3、路运输管理规定附件1要求。(参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附件1,内河省际普通货船除却长江、西江的其他地区应当在IOOO总吨以上,长江干线应当在5000总吨以上)(4)配备满足下列要求的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a)参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附件2,内河普通货船规模为10艘需配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最少各为1人,1050艘最少各为2人,每增加50艘增加1人,不足50艘按50艘计b)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经营普通货船运输的,应当具有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从业资历c)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所具备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身体条件与其职责要求相适应(5)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与其直
4、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参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九条中规定:除个体工商户外,经营省际普通货船的水路运输经营者与其直接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比例不低于25%)(6)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2 .申请方式窗口申请。驻马店市地方海事局大厅服务窗口,地址:驻马店市平安巷,联系电话:039628970053 .获取收件凭证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二)受理1.受理条件(I)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2)材料不齐全的和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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