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勤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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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勤管理规定(试行)为了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劳动纪律,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提高劳动效率,形成爱岗敬业的良好风尚,经学校党委研究通过,特制定本规定:-V考勤规定1 .学校成立考勤领导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下设督查力、,由纪检监察室审计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督查办主任。纪检监察审计处牵头,党政办、组织人事部参与,对行政、后勤、教辅部门开展督查;课堂教学及实验、实训岗位由教务处牵头,教学督导评价中心参与开展督查;学工系统及宿舍管理岗位由学生处牵头,各学院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参与开展督查。2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考勤。各牵头部门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督查
2、,每月3日前将上月的考勤表汇总交纪检监察审计处审核后交组织人事部备案。二、出差及请销假的规定1教职员工事假一天以内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天及教职工请假两天以内(含两天)由分管的校领导批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两天及教职工请假两天以上(不含两天)半个月以内须经校长批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两天以上(不含两天)及教职工请假15天以上,分别由校长、党委书记批准;副校级领导请假分别报校长、党委书记批准,组织人事部备查。其中,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应向校长、党委书记报告,开会、培训等事宜按文件审签程序办理。2、凡请病、事、婚、丧、产假者,必须在离岗前填写好请假报告单,按请假审批程序
3、办理完结后将请假报告单交至组织人事部负责考勤统计的工作人员和将请假人员工作安排通知书交本部门主要领导后方可离岗;遇到特殊情况可电话或口头请示,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将请假报告单交组织人事部。请假期满应及时到所在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销假。凡未按上述要求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旷课)处理。三、事假的规定1、教职工每月请事假一天以内不扣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从每二天起至第六天,每请假一天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15元,超过六天者,扣发本人全月奖励性绩效工资。2、教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在病危期间,急需请假,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十二天以内事假按病假的规定处理,超过十二天(从第十二天起)按事
4、假的规定处理。四、病假的规定1、教职工病假,须学校医务室出具病假证明方可准假。在外地生病应及时报告学校,返校后必须凭当地医院证明补办病假手续;急诊住院者,由当事人或直系亲属先报告学校,出院后再由当事人补办请假手续。2、教职工每月病假六天以内不扣奖励性绩效工资,从第七天起至第十五天,每请假一天,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15元,超过十五天者,扣发本人全月奖励性绩效工资。3、病假超过三个月者,停止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及福利,参照国发198152号文件,基本工资的具体发放标准如下:(1)病假超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按病假工资发给,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100
5、%o(2)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o(3)身患癌症、重性精神病者,在停止工作治疗期间,其工资待遇按湘人险1990210号文件执行。五、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1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迟到、早退的,由学校纪委予以书面公开通报,视情形给予约谈提醒、责令检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处理。一年内迟到、早退2次(含2次)以上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多次迟到、早退的,或情形严重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同时,每迟到、早退一次,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100元。2 .教师上课迟到、中途无故离堂、提前下课的,由教务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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