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示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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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市监食经(2023)21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学校食堂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学校食堂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结合上海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3年),不断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组织体系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含幼托机构)食堂建立健全食品安
2、全组织体系,依法配备与用餐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形成校长(园长)、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三级管理组织体系。(一)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按照规定,用餐人数在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为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层级,结合本市实际,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学校食堂也应参照上述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总监由学校分管食品安全的校领导(园长)担任。各级各类学校可以在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分工文件中明确食品安全总监,也可以通过会议或聘书等方式另行明确食品安全总监。各级各类
3、学校食堂应配备1名以上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员应当由学校负责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担任。对于学校食堂承包经营或者被委托经营的,学校食堂承包经营单位或者被委托经营单位均应当配备食品安全员。(二)明确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岗位职责学校食堂应当结合实际,明确校长(园长)、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岗位职责,细化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各级各类学校应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依照规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学校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要求,并要做好相应记录存档备查(格式样张见附件1、2、3)O学校食堂应当将校长(园长)、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人员的设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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