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大连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指引1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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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指引(试行)按照国务院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和辽宁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方案、大连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规范整顿工作指引如下:一、规范整顿工作的范围和时间凡在大连辖区内注册登记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皆纳入此次规范整顿范围。融资性担保机构是指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以及债券发行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包括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规范整顿工作自大连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时间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二、规范整顿工作的方式规范整顿工作采取监管部门按照
2、统一标准对现有担保机构核准审查、重新登记确认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格的方式进行。具体为,由大连市金融发展局(以下简称市金融局)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初审后报辽宁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金融办)核准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出具融资性担保业务资格核准批复文件,并发放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办理变更注册登记手续。其中,事业性质担保机构还需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文件,外资担保公司还需外经贸部门核准文件。对近三年从事融资担保业务、至规范整顿期结束仍未达到核准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申请,可给予1年宽限期。在宽限期内,达到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可继续向监管部门申请核准,监
3、管部门和各审批、登记管理部门可依程序为其办理核准审查、变更注册登记手续。宽限期结束后仍未达到核准条件的,不予核准。未通过省政府金融办核准的担保机构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三、规范整顿程序和条件(一)审核确认工作流程1提出申请。融资性担保机构到市金融局领取或大连金融网(网址:jrb.dl.gov.)下载融资性担保机构核准登记报告书,按照要求制作申报材料并向市金融局提交有关文件材料(一式两份)。2初审。市金融局审核申报材料,确认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格、名称、注册资本、经营地域和业务范围等内容,出具初审意见,上报省政府金融办。3审核确认。省政府金融办组织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出具核准文件。
4、4登记。融资性担保机构持省政府金融办核准文件,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5外资担保机构的核准。除需履行上述程序外,同时需向大连市外经贸局(以下简称市外经贸局)申请审核并持市外经贸局核准文件,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6工商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经过审查,为担保机构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获得省政府金融办核准文件的(包括已申请延期整改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工商部门在20XX年工商年检时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经营项目,对期限内未变更登记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二)融资性担保机构核准条件1跨省区开展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在省内开展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在市范围内开展业务的注
5、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2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允许兼营其他担保业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注册资本1亿元(含1亿元)以上、近2年持续盈利的允许开展再担保和债券发行担保业务。3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非货币出资的,要按照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补足货币出资。420XX年末净资产值不低于最低注册资本限额要求。5资信评级在BB以上。6拥有具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营业场所。7拥有一定数量的融资性担保或金融从业技能与经验的人员。8依法开展业务,未从事吸收存款、直接发放贷款、受托投资、受托发放贷款等违规业务活动。担保公司分公司核准条件无注册资本要求,20XX年12月31日前注册成立的,近两年应开展融资担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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