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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物中心商铺装修管理手册商铺装修管理手册XX集团XX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刖百3流程图4第一章商业项目的简介5第二章有关涉及内容的说明6第三章装修设计的标准及要求7-12第四章管理公司指定的专业承包项目13-14第五章装修申请流程指南15-16第六章装修管理规定17-23第七章商铺装修工程竣工验收24-25附表资料:1、商户装修图纸设计指南262、商户商铺装修开工申请表273、商户装修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申请表284、卸货区管理规定295、货梯使用管理规定306、商户装修垃圾清运管理规定317、商户持物出门申请登记表328、商户装修临时动火许可证339、商户装修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3410
2、、商户装修手册资料登记表3511、商户商铺施工现场负责人授权书3612、商铺装修缴费通知单3713、商铺装修押金退还结算单3814、商铺装修(隐蔽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3915、商户装修验收检查表40-4116、购物中心营业期间施工管理规定42-4317、安全承诺书4418、商铺装修管理承诺书45-4719、商铺交房表48-4920、装修许可证(样表)50为了保护XXX集团XXX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列简称管理公司)与广大商户的利益,保障该商业项目有一个安全、舒适的经营环境,根据(XXX集团XXX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商户装修手册)及国家与地方有关的规定如:消防法、卫生环保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结合本商业项目的实际情况,就商铺的装饰装修事项制定本手册。管理公司提醒商户您在入驻本商业项目进行商铺装修前,应认真认真阅读本手册的内容并严格遵守,包含有责任督促、教育您所聘请的装修施工队伍严格按照本手册的规定进行装修及有关装修的其他活动。管理公司有权就本手册的内容,根据商业项目的具体情况的变化作出适当的修订。管理公司将不可能另行通知商户您,但会有变更的通知文件,或者在您发生商铺装修并办理有关手续时予以告知。商铺签约、装修、开业流程总图第一章商业项目简介第二章有关涉及内容的说明本手册中涉及如下术语,除引用处已明确给定解释外皆按照下列定义解释,且如下术语的解释仅适用于
4、本手册指定的项目O商业项目:指位于购物中心商业项目项目开发业主:XXX集团城镇化建设进展有限公司分公司管理公司:XXX集团XXX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商铺产权所有者委托指定的管理公司,下列简称管理公司)物业公司:XXX分公司(下列简称物业管理公司)交房标准:指管理公司与商户签订的(房屋商户租赁/产权合同)中约定的,就所租赁/产权的房屋移交商户使用时,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配置与装修标准。商户:指在商业项目中租赁商铺,并与招商租赁/销售部签订了商户租赁/产权合同的商业运营单位或者个人。租赁/销售区域:指管理公司与商户间达成的商户租赁/产权合同中所规定的某一区域或者是被指定铺位编号内的区域
5、。公共区域:是指整个商业项目内除管理公司使用的、已被商户租赁或者购置使用的、可供租赁或者出售商铺以外的区域。共用设施设备:商户租赁商铺以外公共区域内的所有设施/设备,与商户商铺内非商户专用的设施/设备。指定专业承包方:指由管理公司指派的承担商户租赁区域内专业设施设备如:空调、配电、消防等的装修变更施工的专业施工单位。第三章装修设计的标准及要求本设计要求及指南旨在为本商业项目中各个商铺装修的设计提供共同的出发点,在您装修设计之前,除需认真阅读本章节的内容外,希望您与管理公司商户协调人员多联系、沟通,熟悉本商业项目商铺装修的特殊设计要求或者问题。作为商业项目商铺装修的管理者一一管理公司,是整个商业
6、项目规划设计形成特殊风格的最后仲裁者。在对商铺装修设计审核中,可拒绝同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本商业项目风格的装修设计方案,假如商铺不能另外提供可同意的设计,而强制执行原有装修方案,管理公司保留提供最后的修改设计装修的权利,一切费用由商户承担。(一)基本准则1、商户的设计、装修与管理,务必委托具有能够满足商铺装修工程(设计规划、土建工程、装饰工程、机电工程、广告布置等)有关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其单位资质证明应提交管理公司备案。2、商铺装修工程所有设计在选材、防火分区(分隔)等涉及消防的项目务必满足国家及政府的消防规定。3、商铺装修工程所有设计,国家与政府规定的应得到地方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7、的,务必取得这些部门的审核认可证明,并将审核认可证明提交管理公司备案。4、涉及噪声、废气等环境污染源的工程,在获取管理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还务必按照国家与政府有关规范设计,并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核认可,其审核认可证明应提交管理公司备案。5、所有商铺工程的设计务必符合国家与政府的有关设计标准及规定。6、设计应充分考虑设施、设备今后的运行保护。除设计预留商铺中商户自身设施、设备的运行保护所需的检修空间、检修门(口)外,尚须预留本商业项目配置或者安装于商户商铺内的公用设施、设备运行保护所需检修空间、检修门(口)。7、商铺装修涉及与本商业项目设施、设备系统接驳的工程,其设计应充分与商业项目固有系统相容,
8、包含不限于管线、数据接口、设备品牌与型号、容量、通讯协议与方式等。8、商铺的燃气表具设置位置应符合燃气公司的设计要求,电表及水表的安装,务必按照管理公司指定的位置进行安装。(二)商铺的店招1OGo及橱窗设计要求1、除非有管理公司的书面认可,交付租户时已具备的店面装饰(包含店门)及其风格,原则上租户不得变更。2、管理公司交付租户时未具备店面装饰,或者者租户需要变更已有的店面装饰与风格,其设计风格、店面选择材质应确保与整个购物中心及邻近商铺的相容性,且务必得到管理公司书面审核同意。3、商铺店招的形式、选材、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应事先与管理公司进行沟通,取得方案的书面认可方可实施。4、所有橱窗设计务
9、必经管理公司审核认可。租户橱窗区的照明不应有直射光照射到公共区域。在公共区直视范围内不同意有裸露灯泡,公共区域的吊顶内不准安装橱窗灯。5、详见附件商铺的店招1OGO及橱窗设计标准(三)结构、消防设计要求1、对租赁区域内结构的变动如:结构加强、增加隔断等务必事先取得管理公司的书面认可。2、外墙及外立面不得有变动或者修改的设计。3、设计负荷要求:(1)设计负荷:350KG/f(原规划特殊设计区域除外)(2)在临时或者永久性的基础上,商户任何工作施加在结构上的负荷,不应超过设计规定承受的最大负荷值。(3)商铺内布置重型设备超过上述规定的负载容量,商户应聘请注册结构工程师设计,所有设计平面图、施工图、
10、负载计算书,应由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提交管理公司认可与备案。4、涉及消防的门、窗、防火分区、挡烟垂壁、防火墙、消防通道等建筑设施,原则上不得改动。确因商业或者服务需要,应根据国家有关消防规定进行设计,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审核同意,且应获得管理公司的书面认可。(四)配电设计与施工要求1、商户区的供电负荷总量、供电形式的设计,在未得到管理公司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超过管理公司提供与商铺的断路器之额定负载量,商铺内供电设备的供电方式选择亦务必以管理公司提供的供电方式相配套。2、商户在使用与设计中,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其他有关电力服务,应提交详尽的电力设备清单及其配电计算,并提交申请,经专业评估同意后才能给
11、予增加,所有费用由商户承担。3、所有配电的管线布设、电器设备的安装与配置务必符合国家有关设计标准;管材、线材及其他电气辅料的选择务必满足消防要求。4、商铺照明灯具在满足商业环境营造的同时,宜尽量考虑使用节能型灯具如:使用1ED光源的灯具、使用电子整流器、T5灯管等。5、供电负荷(含空调用电负荷):20OW/m2o(五)空调系统的设计与施工要求1、空调施工要求:空调设备由商户自行采购安装,室外机摆放在指定的位置,冷媒管按照统一要求施工。2、空调电量配置包含于总的商铺用电配额中。3、商户如要求提供更多的电量负荷以习惯其使用,应根据本商铺项目向管理公司书面申请,经管理公司评估同意后才能增加,所涉及的
12、系统改造费用则由商户承担。4、商铺内新风、排风量与餐饮的油烟排放,应根据管理公司与商户签订的(商户租赁合同)之约定,或者根据管理公司与商户交房时商铺配置现状进行设计,除非已获得管理公司的书面认可,任何新风、排风、餐饮油烟排放的增加不予获准。5、涉及与商业项目原有系统接驳的风管、管材、保温材质的选择,应与原有系统的材质保持一致,且符合国家与政府的有关设计标准。6、在租赁区域内,假如要求安装任何特殊排风系统与设备,务必获得管理公司的书面认可。商户安装的特殊排风系统与设备,务必采取防止异味与湿气进入商业项目的措施。7、假如由于商户的设计要求增加与安装不一致的暖(冷)气系统,应获得管理公司的书面认可,
13、同时需要提交暖通设计计算与要求,由管理公司审核确认,有关费用则由商户自行承担。(六)给排水系统的设计与施工要求1、管理公司与商户在商户租赁合同中约定提供给排水接驳的商铺(如:餐饮、美发等),管理公司已提供相应的接驳口,商户应据此进行设计。2、商户为满足服务所需,需要增加给排水接驳量,应获得管理公司的书面认可,有关费用则由商户自行承担。3、除商业管理公司己提供公共卫生设备、通道、电梯等设备设施外,商户商铺内需另行增设或者改造上述设施/设备,应获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并到管理公司备案。4、商铺内的厕所、淋浴房、厨房等用水设施(部位),务必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设置防水与防水测试,通过检测与管理公
14、司同意后,才能够进行下道施工程序。5、给水管路接至商铺内用水,务必设置总阀,水斗、马桶等务必设置各自独立的阀门。6、所有产生油污的排水应安装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单独的一级轻便隔油装置与二级隔油设备,并应取得国家环保部门验收同意。7、排水管道的安装,应充分考虑今后的保护,设置必要的检修口、检查口;关于水斗(槽)、淋浴排水口、地漏及其他卫生装置,务必设置过滤装置。(七)消防系统的设计与施工要求1、管理公司已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提供商铺消防要求的消防设备与设施如:喷淋头、消防广播、烟/温感探测器等,并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商铺因运营或者服务所需变更该商铺内的消防设备/设施,设计务必满足国家与政府消防有
15、关规定与要求,获得有关政府审核的批准。2、商户商铺的经营或者服务设施/设备,与储存或者活动不能阻碍喷淋与其他消防系统的有效运行、操作与保护。3、商户在租赁区内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定,设计配置足量的、合格的灭火器、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4、增设的消防报警系统设备/设施如:烟、温感探测器品牌/类型、配线形式等,应与本商业项目固有的系统相一致,以保证商业项目消防系统的良好运行,由增容产生的设备设施与调试等所有有关费用由商户承担。5、商户所有消防系统增加或者改动的施工,均需由管理公司指定的承造商执行。(八)弱电系统的设计与施工要求1、数据、语音(固定电话、移动网络覆盖、有线电视、光纤网络、POS等)主干线路,已在本商业项目综合布线系统中予以设计并完成,且管理公司亦按照一定区域配置有综合布线弱电房(箱)。2、商铺的弱电需求,应根据相应综合布线弱电房(箱)内相应的配置容量进行设计。因运营或者服务需要安装或者增加数据、语音终端设备的,应申请获得管理公司的书面许可。3、获得管理公司许可的电话、网络的开户,商铺商户应自行向相应的运营或者服务商申请,费用亦由商户承担。(九)燃气系统设计与施工要求1、管理公司与商户在商户租赁合同中约定提供煤气接驳的商铺(如:餐饮等),市政燃气公司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