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员工抚恤制度细则 精品.doc
《管理制度-员工抚恤制度细则 精品.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管理制度-员工抚恤制度细则 精品.doc(1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员工抚恤制度细则 (一)本公司员工凡不能参加劳工保险或人寿保险者,遇有伤病亡故其抚恤办法,依本细则规定处理。(二)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正适人员,临时、特约顾问、特聘等人员均不适用。(三)凡因执行职务而致公伤,一时不能工作者,在其医疗期间,按月发给全部薪津但以24个月为限。(四)在职死亡,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一次性抚恤金:1.服务未满1年者,给予1万元。2.服务1年以上未满2年者,给予2万元。3.服务2年以上未满3年者,给予3万元。4.服务3年以上未满4年者,给予4万元。5.服务4年以上未满10年者,给予5万元。6.服务10年以上者,给予6万元。(五)凡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致因伤死亡者,除照第4条办理外
2、,由直属主管,说明事实,呈报总经理核定,另行酌给特别抚恤金,但以5个月薪津为限。1.明知危险而奋勇抢救同仁或公物者。2.不顾个人生命危险尽忠职守抵抗强暴者。3.于危险地点或危险时期工作尽忠职守者。(六)因逾病假期限而受停薪留职期间内病故者,得按在职死亡请恤,但在停薪留职后6个月内为限。(七)抚恤申请表应由人事、会计两单位审查签证后呈奉核准后发给。(八)受领抚恤金的遗属,须备有证明文件,受领抚恤金的顺序如下:1.配偶。2.直系血统的子女。 3.父母。4.兄弟姊妹。5.祖父母。6.孙子女。(十)死亡者如无遗族或遗族居住远方,不能赶到,无法亲临埋葬时,由公司指定人员代为埋葬,其费用在应给的抚恤金内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管理制度-员工抚恤制度细则 精品 管理制度 员工 抚恤 制度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