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XX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docx
《杭州市XX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杭州市XX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docx(8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杭州市XX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杭政办函(2010) 1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2010年产业进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进展观,促进 经济进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建立“3+1” 现代产业体系(“3”即一、二、三次产业,“1”即文化创意 产业),提高综合竞争力,指导各地项目审批工作,保持我市 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进展,根据国家、省最新公布的有关产业政 策,在杭州市2009年产业进展导向目录的基础上,市发改 委修订形成了杭州市2010年产业进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
2、指 引(下列简称目录与指引)。本目录与指引的修订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导 向为主、约束配合,分类指导、梯度进展,先易后难、循序渐 进,衔接协调、增强效力”的理念,实现产业进展导向目录与 约束指标设置、产业空间布局指引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发挥目 录在引导全市产业进展与项目审批管理中的作用。目录与指 引的政策取向是进一步明确我市产业进展的战略导向与重点, 加快建立制造与制造相互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相互配套,工 业化与信息化相互融合,科技、文化、人才互为支撑,以创新 性、知识性、开放性、融合性、集聚性、可持续为要紧特征的 “3+1”现代产业体系。目录与指引由产业进展条目与产业空间布局指引两大 部分
3、构成。其中产业进展条目由鼓励类、限制类与禁止(淘汰) 类三类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与禁止(淘汰)类,但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为同意类;同意类不列 入本目录。实施产业进展分类指导政策,促进鼓励类产业进展 壮大与规模集聚,引导限制类产业升级改造与有序退出,坚决 操纵禁止(淘汰)类产业进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目录与指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实施,并做好下列工作:一、各类产业项目在批准实施前,务必符合产业导向目录 及空间布局指引的有关要求,并在制定的分级审批程序与审批 权限内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制度。对鼓励类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 理规定予以审批、核准与备案。对鼓励类
4、项目的优惠政策,按 照国家与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对限制类的新建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与备 案,土地、规划、建设、工业、环保、工商、质监、消防等部 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同意企 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对禁止(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新建项目。对属于禁止 (淘汰)类的现有生产能力,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责令其停产或者予以关闭,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在 规定期限内予以淘汰。二、根据国家与省、市对能耗、水耗与集约使用土地的调 控要求,分解确定国民经济各行业的产值能耗、产值水耗、投 资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与容积率五项约束性指标的导向值。 按照国民经
5、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74254-2002)的分类, 将约束性指标分解到各行业,通过国标代码与约束性指标相对 应。三、约束性指标的适用范围为鼓励类、同意类的新建项目。 其中,鼓励类产业项目按照相对应的约束性指标导向值进行调 控;同意类产业项目的产值能耗、产值水耗按鼓励类0.9的系 数进行调控,投资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与容积率按鼓励类LI 的系数进行调控。鼓励类、同意类产业的现有项目达不到上述约束性指标导 向值的,市有关部门可根据行业政策与实际情况,参照限制类 产业办理。限制类产业现有生产能力的改造升级,应当符合本 目录与指引确定的同意类约束性指标的调控要求。四、主导产业功能区执行适度从严的原
6、则,在对应的约束 性指标导向值的基础上,根据所处区域的不一致,通过系数调 整对约束性指标作一定的调整。国家、省级开发区的鼓励类、 同意类产业项目的投资强度按通常工业功能区及其他地区L5 的系数进行调控;产值能耗、产值水耗按通常工业功能区及其 他地区0. 8的系数进行调控。重点工业功能区的鼓励类、同意类产业项目的投资强度按 通常工业功能区及其他地区1.2的系数进行调控;产值能耗、 产值水耗按通常工业功能区及其他地区0.9的系数进行调控。重点工业功能区是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杭 州市重点培养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名单的通知(杭政办函 (2008) 264号)明确的重点培养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与市
7、政府 明确的其他工业功能区。五、各区、县(市)政府与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政 府调控、市场机制与行业协会的作用,根据各区域与行业的进 展特点,在目录与指引的基础上,制订相应的行业准入规 定,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确保目录与指引有效实施。六、外商投资项目按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下发的外商投 资产业指导目录及其他规定执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 项目按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执行。七、本目录与指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自下次修订 目录公布之日起自行废止。涉及工艺技术、质量标准、环保要 求、操纵性指标等行业准入条件的,由市发改委会同行业主管 部门负责解释。八、约束性指标释义:产值能耗:项目年能耗总额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杭州市 XX 年产 发展 导向 目录 空间布局 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