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七工伤保险领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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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七)(工伤保险领域)L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或者挂靠情形下的工伤认定生效裁判或者仲裁裁决确认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或者挂靠情形下的工 伤职工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工伤职工具有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且其工伤认定申请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有关工伤认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 予支持。2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视同工伤的认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因正当理由未及时送医疗机构抢 救,但在离开工作岗位48小时内死亡,或者送医后因医疗机构误诊在离开医 疗机构48小时内死亡,有证据证明职工死亡确
2、属上述突发疾病所致,工伤认 定申请人请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认定视同工伤,社 会保险行政部门予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 .公安交管部门未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内 容不明确时的工伤认定公安交管部门未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内容 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后,可根据是否存在交通事故、是否依 法报案以及交通事故证明书内容等综合判断职工是否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 经前述程序仍无法判断,工伤认定申请人请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结合工伤 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并依据该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认定职工所 受交通事故伤害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4 .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所列明的单位对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有异议的工伤认 定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所列明的单位对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有异议,但社 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先行认定职工的职业病为工伤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所列明的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相应工伤保险责任后,有权机关否定相关单位为工伤责任单位的,相关单位 或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向实际致害单位依法另行主张权利。5 .第三人民事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 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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