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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启新街道工作制度一、议事决策制度一、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本街道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二、党工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时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三、党工委会议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半数的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作为表决票计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要时可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村(居、社区)、企事
2、业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四、党工委会议作出的决策,党工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个人不得有与党工委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由党工委会议决定。五、党工委财经领导小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为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会议在讨论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二、工作例会制度(一)书记办公会议 书记办公会议由正、副书记参加,街道人大工委主任、纪工委书记列席。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书记委托一名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视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议事的范
3、围:1、酝酿需要提交党工委会议或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2、对党工委会议或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3、议定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措施;4、交流日常工作情况。 (二)街道党工委会议 街道党工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可以单独召开,也可以与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同时召开,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工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书记委托一名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工委成员应出席会议,党工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请假。有2/3以上党工委成员出席时,会议才能召开。根据研究的内容,经书记和副书记商量,可指定列席人员。 议事的范围: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落实上
4、级党组织指示、决议的工作措施;2、研究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及实施规划的措施;3、研究决定街道有关干部的培养、选拨、任用、考核和奖惩等工作;4、讨论和研究共青团、妇联、工会和民兵等组织的有关工作;5、讨论决定各委员提交党工委会议研究的有关事项;6、研究街道的日常党务工作和其他需经党工委会议研究的工作,包括:(1)干部报酬的审批;(2)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3)全街道的重要政策的制订及重大事宜的决策;(4)大笔资金的划拨及特殊性支出;(5)街道内企业的投资、兼并、资产重组等重大问题。 (三)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 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由街道党工委
5、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人大工委正、副主任、办事处主任助理等参加(党政办主任列席)。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时委托办事处主任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一般每月一次。 议事的范围: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并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2、研究讨论本街道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并作出决定。3、通报街道阶段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情况;4、研究和制订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联合文件;5、研究阶段性工作安排;6、有重点地听取下属单位的工作汇报;7、其他需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
6、。(四)主任办公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召集,办事处正副主任参加。一般每月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议事的范围:1、研究贯彻街道党工委会议精神。2、研究制定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措施;3、研究分析、交流汇报阶段性工作情况;4、研究决定突发性工作的对应措施。5、其他需经办事处主任会议研究的事项。(五)党工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党工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或由组长委托一名副组长召集并主持,党工委财经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财经问题需党工委财经领导小组讨论的可随时召开。议事范围:1、研究制定街道财政预决算计划; 2、研究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及中长期发展计划,城
7、市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3、重大财政建设性资金的安排、重大建设项目; 4、街道资产的处置; 5、财政预算安排以外支出在十万元以上的事项。6、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认为需要提交讨论的事宜。(六)机关干部会议街道机关干部会议由全体机关干部、自聘人员参加。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街道党委书记召集,或经街道党工委会议决定,指定相关党政领导召集。议事范围:1、传达贯彻上级重大会议精神和街道领导班子有关会议精神;2、研究部署年度工作和阶段性中心工作;3、研究部署和通报街道月度工作情况。三、机关学习制度1、党工委中心组学习 (1)参加对象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人大班子成员及副镇级以上干部。街道党工委书记为中心
8、组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 (2)学习时间:中心组成员在坚持自学的基础上,每季度至少集中学习一次,全年不少于十二天。 (3)学习内容:主要是党章、江泽民文选、党的十七大召开以来各次全会精神、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领导的重要讲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技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等。 (4)学习形式和要求: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中心发言与座谈讨论相结合、专题学习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的办法,按照“五个一”要求开展学习,即中心学习组有一本总的学习记录本(包括学习计划和考勤登记),每个成员有一本总的学习笔记本,一年中至少作一次中心发言,开展一次调查研究,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5)学习纪律和考核:全
9、体成员要认真抓好自学,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因故缺席的向组长请假。2、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内民主生活会按党委会和支部大会两个层次进行,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2)党委委员要坚持过好党委会和支部的双重民主生活会。 (3)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可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4)民主生活会坚持自我教育为
10、主的原则。遵循团结 -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 (5)对于无故不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3、机关干部学习(1)原则上每周五下午为机关干部固定学习时间,主要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党政机关和业务部门的重要文件,以及市场经济、现代科技和专业知识等。(2)学习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每月安排二次集中学习。学习由街道宣传委员负责,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应事先请假,对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的,实行机关内
11、部通报,并将考勤结果纳入机关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4、机关干部学历培训鼓励街道机关干部参加业务培训和学历教育。(1)报名审批。机关干部参加业务培训,经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名参加;参加学历教育,须由本人向街道组织办提出申请后,经街道党工委集体讨论同意方可报名。(2)费用报销。机关干部对口业务培训,组织部、人事局点名指派的学习,其报名费、学习费全额予以报销。对机关干部参加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教育的,其报名费、学习费全额予以报销。对机关干部参加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其报名费、学习费给予报销60%。报销分二次审批,学习期间预先报销80%,其余20%凭证书方可报销。四、机关值班制度1、值班由党政办负责事先
12、排出值班表,机关夜间和休息日实行轮流值班。2、晚上值班一律在街道机关内住宿,不得中途离岗,无特殊原因,一般不得请假、迟到早退,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值班组长请假,虽签到但中途离开的,视作缺勤。3、值班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保持通讯畅通,特殊情况需及时向领导汇报请示。4、为保证街道机关内的安全,机关内不得留宿外单位人员。5、党政办将不定期检查值班情况,对无故缺勤或脱岗者,给予批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视情扣减岗位考核分。五、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1、全体工作人员上午、下午上班必须按时到岗。2、考勤工作由岗办负责。3、因事需请假的,一天之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要报主要领导批准。4、请假实行假条制度
13、,经领导签批后,交岗办存档,请假情况纳入年底综合考核之内。5、无故旷职三天以下的,按岗位责任制进行处罚;连续旷职三天以上或累计旷职一周以上的,按公务员管理条例有关条款作出处理。六、财务管理制度1、财会人员要坚持原则,认真执行财会管理制度,对违反财经规定的开支不予报销,财会人员要配合街道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把好财务管理关。2、各站办所的帐目由财会统一管理,所有的经费支出,必须先请示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请示主要领导同意方可支出。3、因工作需要发生招待费用的,要事前请示主要领导。4、每月清理库存现金,做到帐帐清楚,帐目相符,库存现金不超过规定限额。5、妥善管理好财务印鉴,对帐外空白收据严禁加盖财务印章
14、。6、财会人员每月向主要领导报告资金的收支情况。7、报销采取集中报销日制度,每半个月集中审批报销一次,上半月集中报销日为13-15日,下半月集中报销日为28日-30日。8、发生费用报销程序:经手人签字财会审签分管领导审核财会领导审批。七、工作纪律1、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串岗和工作期间打麻将、打扑克、玩电子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票或会客长谈。2、不准在工作日中午和工作时间饮酒。3、不准公车私用、公款钓鱼、参与赌博和迷信活动。4、不准泄露机密、造谣传谣,说不利于团结的话、做不利于团结的事。5、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敷衍搪塞。6、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或“生、
15、冷、硬、横、拖”,刁难居民或外来办事人员。7、不准衣冠不整、语言失检、行为失态。8、不准打领导旗号和以单位名义办私事。八、机关效能建设若干制度按照绍兴市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继续执行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失职追究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以及“三在”要求和“四条禁令”等制度。严肃机关办事纪律,对机关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贻误管理工作,损害管理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影响机关整体形象和工作效能的行为,坚决进行责任追究。1、首问责任制。凡来街道机关办事的同志,首先问到谁,谁就是首问责任人,就有责任协助其办理事情。2、AB岗工作制。在工作日内,当A角不在岗时,必须由熟悉A角业务并行使与A角同等职权的B角负责受理各项业务,为服务对象提供及时便捷服务。3、失职追究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其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 4、服务承诺制。机关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限的承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的制度。5、限时办结制。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行政单位和管理服务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的制度。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