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修改 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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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工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工程名称:江安县金府苑安置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成都光大建设集团公司建设单位江安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责任司交底部门安全部交底人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交底内容:一、一般规定1.为了规范劳务普工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控制和预防工伤事故,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程。2.本规程依据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总结工程施工、生产经验编写而成。3.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作业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技术规定,执行安全技术交底。4.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掌握本工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5.新工人或转岗工人必须经入场或转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
2、上岗。6.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须掌握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并认真执行。未经安全技术交底,严禁作业。7.普工作为非专业施工作业人员,严禁操作特种工种专用电气工具、设备和擅自安装、拆卸电气设备等。8.严禁在高压线下堆土、堆料、支搭临时设施。9.作业时应保持作业道路通畅、作业环境整洁。在雨、雪后和冬期、露天作业时必须先清除水、雪、霜、冰,并采取防滑措施。10.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11.上下沟槽(坑)必须走马道或安全梯,通过沟槽必须走便桥。严禁在沟槽(坑)内休息。12.雨期或春融季节深槽(坑)作业前,须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作业。作业时,必须经常检查槽(坑)壁的稳定状况
3、。13.挖、扩桩孔、挖槽(坑)、水中筑围堰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戴安全帽、佩戴安全绳、穿救生衣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严禁赤脚、穿拖鞋。14.严禁擅自拆改、移动安全防护设施。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15.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精神集中,不得打闹。严禁酒后作业。16.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17.施工现场的井、洞、池、沟、槽、坑、作业点、道路口作业时,必须在作业区采取有效的防坠落措施,如防护栏或防护蓖等。白天设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必须设红色警示灯。18.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抛扔或者从低处向高处投掷物料、工具。19.夜
4、间作业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20.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的起重、打桩、高处等作业。21.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现况管线、杆线、人防、消防设施和文物。22.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必须停止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向上级报告。未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批准,严禁恢复作业。紧急处理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挥下进行作业。23.作业中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人员,迅速报告上级,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如抢救工作可能造成事故扩大或人员伤害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抢救。二、安全操作规定(一)挖土、回填土作业1.普通工在从事挖土工作前,
5、必须熟悉作业的内容、作业环境,对所使用的铁铣、铁镐、车子等工具要认真进行检查,不牢固不得使用。2.挖土前根据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了解现场地形、地貌、地下管线、人防及其他构筑物情况、具体位置,按要求坑探。地下构筑物件外露时,应按交底要求进行加固保护。3.配合其他专业工种人员作业时,必须服从该专业工种人员的指挥。作业时须根据作业要求,佩戴防护用品。不得擅自动用各种机电设备。4.挖土作业过程中应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在距离电力、通讯电缆2米范围内,距离燃气、热力、给排水等管道1米范围内挖土时,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的监护下采取人工开挖。5.挖槽(坑)时必须按技术交底要求放坡。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时,必
6、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和安全技术交底放坡、支撑和护壁。遇边坡不稳、有坍塌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并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安全可靠排除措施后,方可继续挖土。6.挖土过程中发现古墓、地下管道、电缆,或其他不能辨认的异物、液体和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施工负责人,待查明处理后,再继续挖土。7.槽、坑、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槽、坑、沟边1m以外堆物高度不得超过1.5m。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在边沿处设两道牢固护身栏杆,爬梯两侧挂密目安全网。8.槽、坑、沟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9.钢钎破冻土、坚硬土时,扶钎人应站在打外锤人侧面,用长夹具扶钎,打锤范围
7、内不得有其他人停留。锤顶应平整,锤头安装牢固。钎子应直且不得有飞刺。打锤人不得戴手套。10.人工挖槽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0.1.槽、坑、沟中吊运送土至地面时,绳索、滑轮、钩子、运土容器等垂直运输设备、工具应完好牢固,起吊、垂直运送时,下方不得站人。10.2.严禁在脚手架底部、构筑物近旁进行影响基础稳定性的开挖沟槽(坑)作业。10.3.槽、坑、沟必须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安全梯。作业人员上下沟槽,必须走上下坡道、安全梯。上下坡道、安全梯间距不宜大于50米。不得直接从槽、坑、沟边壁上挖洞、攀登、爬上或跳下。10.4.槽上堆土应距槽边1米以外,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米。堆土不得遮压检查井、消防井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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