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的项目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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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的项目管理五、质量操纵的要紧条款内容1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4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通知监理人检查(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3)监理人重新检查(4)承包人私自覆盖5 .清除不合格工程6 .试验与检验6.1 材料、工程设备与工程的试验与检验6.2 现场材料试验6.3 现场工艺试验费用操纵的要紧条款内容六、费用操纵的要紧条款内容1 .预付款预付款务必专用于合同工程。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2 .工程进度付款
2、2.1 付款周期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2.2 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中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2.3 进度付款证书与支付时间2.4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与免核中发现错、漏或者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发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者扣除。3 .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含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与价格调整的金额。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
3、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4 .竣工结算4.1 竣工付款申请单4.2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5 .最终结清5.1 最终结清申请单5.2 最终结清证书与支付时间竣工验收七、竣工验收1 .竣工验收的含义竣工验收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下列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中请报告:(1)除监理人同
4、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与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与有关工作,包含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与检验与验收均己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己按合同约定的内容与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3)己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与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与相应施工计划;(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3 .验收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中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下列不一致情况进行处理。(1)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中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
5、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己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3)发包人通过验收后同意同意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与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与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4)发包人验收后不一致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
6、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者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者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中请报告。(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6)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4 .单位工程验收5 .施工期运行6 .试运行7 .竣工清场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 .施工队伍的撤离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
7、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与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与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与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者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与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八、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2 .缺陷责任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者损坏使某项工程或者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与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4 .进一步试验与试运行5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6 .保修责任工程承包人的要紧责任与义务2Z106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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