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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施工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一章概要1第二章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一、工程会议管理1二、工程文件管理3三、施工现场作息制度及考勤管理4四、工程进度管理制度6五、工程质量管理制度7六、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3七、现场临时水电使用管理14八、工程材料(设备)管理15九、工程试验管理16第三章项目参与各方的管理与协调17一、施工过程中的设计配合17二、对项目监理方的管理18三、对施工总承包的管理与协调19四、专业分包单位的选择与管理20第四章工程成本操纵管理制度21一、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管理制度21二、暂估价管理制度24三、工程进度款审批制度25四、竣工结算管理制
2、度27第一章概要1、XX项目施工过程管理,应在建设单位的主导下,明确项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保证各方项目参建人员全程参与,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2、建立施工现场考勤制度,确保参建各方人员不管何时均有工作人员参与现场管理,避免出现管理真空期;3、建立多方会议机制,增加沟通,确保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尽早发现,解决措施有效落实;确保参建各方协同作业,提高工作效率;4、制订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的管理制度,对质量、进度、成本与安全管理做出明确要求,保证施工管理有序进行;5、对整个项目过程资料进行有效的记录,各方可通过检查记录检验核实,以保证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可追溯性;6、本工程实行层级垂直管理,除合同另有约定
3、之外的分包单位及材料供应商均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总承包单位服从监理单位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及材料供应商服从建设单位管理。除特殊情况外,各项指令应由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下达至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传达至分包单位或者材料供应商。7、每一管理阶层应积极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不得推诿扯皮。8、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参建单位或者个人实行经济处罚制度,处罚通知单一经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立即生效,并交由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在下期工程进度款项中扣除。第二章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一、工程会议管理1.1 工程施工过程中要紧会议:由监理单位组织的施工现场周例会,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的
4、各分项工作专题会议、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专项会议。每月最后一次监理例会合并为月例会。1.2 监理例会要求1.2. 1会议时间:监理例会时间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总承包方共同确定,时间一经确定,除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外,不再修改。1.2.2 参会人员要求:地点在施工现场办公区会议室,例会由监理单位总监或者总监代表主持。建设单位各专业工程师、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指定执行经理、生产经理、专职安全工程师、安全员为务必参会人员,其他需参会人员由各单位自行确定。监理单位无须每次通知传达开会时间与参会人员。1.2.3 会议准备:参会各单位务必携带上次会议记录,准备好本次会议需提
5、出的问题,准时参加。施工单位还需交付工作周报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由监理单位会后一个工作日内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工作周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例会之前7天已完工作及存在的质量问题与未完工作及原因;(2)例会之后7天工程进度计划及需要建设单位、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协调的工作,制定进度纠偏措施;(3)估计需要进场检验并需要复试的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4)估计需要进行的分部、分项验收;(5)需要落实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程签证及分包单位配合工作;(6)上周安全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工作周报具体内容,由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模板,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监理单位要求编制周报。周报由各参
6、建单位资料员负责收集存档。12.4会议纪律:参会各方不得迟到、早退、缺席或者中途离场,迟到者对到会前所有会议内容无条件确认,中途离场与早退者对离会后所有会议内容无条件确认,缺席者对全部会议内容无条件确认。会议期间不得喧哗,不得私下议论。请将手提电话设置静音状态,务必接听电话时,应在不打断会议秩序的前提下,到会议室外接听。参会各方应按监理单位要求顺序发言。1.2.5关于会议纪要或者其他经有关方面共同讨论形成的结论性文件,各参会单位在收到文件后应予以核对并签字确认,如有不明白或者异议,应于收文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进行反馈,分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反馈。超过两个工作日未反馈者,视为默
7、认。1.2.6会议内容:检查上周各项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提出进度滞后的解决措施;审议进度操纵、质量操纵、安全操纵、洽商、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等重要事项;调整并拟订新的进度计划与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协调各单位、各专业间的关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工作效率。会后形成监理例会纪要,发送给与会各方。1.3工地其他专题会议参照监理例会有关规定执行,参会人员能够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会议内容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三方协商确定。如需其他单位,如设计、地勘等参会,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派遣专车接送,其他单位明确自行前往施工现场参会的除外。二、工程文件管理2.1 工程日常文件管理规定2.1.1 除非紧急
8、情况发生,业务活动往返文件务必使用书面形式,每份均应为原件,并有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项目章)。紧急情况下建设单位项目部专业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对参建单位的口头指令也应在事后24小时内办理书面确认。请各参建单位务必注意文件收发签字。212为方便文件收发,各单位务必书面指定文件收发人,文件收发人应主动保持与参建各方的联系,主动索取有关文件,以保证文件及时收发。2.1.3 关于建设单位项目部及监理单位所发文件,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否则,会将其视为严重违约事件,并将进行5000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若对建设单位项R部及监理单位所发文件内容持有异议,可在收文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9、向建设单位项目部及监理单位提出报告或者工作联系函,阐述不一致观点。超过七个工作日未反馈意见者视为默认。2.1.4 为方便文件查阅及存档,施工单位应对所有上报文件按类别统一编号。文件编号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规定编写。规程中没有有关规定的,应由监理单位确定编号编写格式(比如:文件简名(两个字或者四个字汉语拼音首个字母大写)+年份(17)+月份(07月)+序列号),各方统一执行。2.2 技术资料的形成与归档:项目参建各方应把收集、整理、提供工程技术档案的工作纳入各项管理工作之中,列入有关部门与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与岗位责任制中,并加以考核。当资料不能符合归档要求的完
10、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建设单位项目部有权拒绝同意。工程技术资料归档的基本范围按北京市现行规定执行。归档要求如下:凡需归档文件材料应由项目所属各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专业技术人员按北京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统一编制、整理。工程技术资料的归档时间: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编制、整理、报审应与现场施工进度同步,得到确认签字的各类资料原件交各方资料员保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权随时查阅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保管的工程资料。待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配合建设单位将符合北京城建档案馆规定的竣工资料进行移交与办理备案手续。2.3 工程档案资料移交要求、内容、档案预验收,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
11、T695-2009)并结合档案馆的要求进行整编。三、施工现场作息制度及考勤管理3.1 施工现场作息制度3 .1.1参建各方均应保证在施工作业期内24小时均有管理人员驻场,包含夜间与法定休息日。4 .1.2参建各方作息制度不做统一管理,但集中工作时间不应短于早晨8时至下午17时。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参建各方均应安排值班人员。建设单位应保证施工作业期内周六、周日与法定休息日白天两名专业工程师驻场,工作日及休息日夜间一名专业工程师驻场;监理单位应保证施工作业期内周六、周日与法定休息日白天两名监理工程师驻场,工作日及休息日夜间两名监理工程师驻场,如遇务必旁站的分项工程,另行安排监理工程师驻场;施工单位
12、应保证施工作业期内周六、周日与法定休息日白天各部门均有至少一人驻场,工作日及休息日夜间由项目部领导班子其中一人代班,技术部门与生产部门均有至少一人驻场,如遇特殊情况,应相应增加值班管理人员数量。3. 2考勤管理制度4. 2.1施工现场建立考勤制度。考勤设备由建设单位统一准备,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安装。除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签到外,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执行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生产经理与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均需签到确定出勤。建设单位管理人员需在上班与下班时各打卡一次,记录出勤指标,除特殊情况外,只有上班与下班均打卡签到,才认定当天工作满勤,当月满勤指标,按照建设单位内操纵度计
13、算。5. 2.2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对要紧管理人员进行考勤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与总监理工程师,一周选任意三天打卡签到即可,当天到达施工现场与离开施工现场时各打卡一次。满足一周任意三天签到,视为满勤,否则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与监理合同的约定处理。6. 2.3除项目经理与总监理工程师外,上述其他要紧管理人员一周选取任意五天打卡签到即可,当天到达施工现场与离开施工现场时各打卡一次。除特殊情况外,满足一周任意五天打卡签到视为满勤,否则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与监理合同的约定处理。四、工程进度管理制度6.1 施工作业期间,所有工程进度计划,如周计划、月计划、总计划、材料采购及设备进场计划、专业分包工程招标
14、计划等,均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总承包单位进场后,应在工程动工申请表审批后七天内向监理单位报送本项目总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除包含总承包合同内全部工作内容外,还应包含所有专业分包工程招标及进场计划、材料设备招标及进场计划。注明各专业分包工程、材料设备工程最迟开始时间,便于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组织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总进度计划后,应在7个日历天内提出审核意见与建议上报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执行。6.2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每月的25日报送本月进度完成情况与下月进度计划。上月进度偏差情况应予以说明并给出理由,制定合理纠偏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月进度计划后,应在4个日历天内提出审核意见与建议
15、上报建设单位,对纠偏措施提出见解,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执行。6.3 周进度计划应在监理例会时上报,按照会议制度执行。6.4 建设单位或者监理以书面形式或者会议上确定的“节点”工期与里程碑事件,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建议与意见,一经确定,务必按计划完成。6.5 进度操纵要求:在施工单位工程进度不能满足要求时,为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含节点工期),监理工程师将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实际工程进度滞后程度以监理通知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确定纠偏措施、修改施工方案、调整施工方法,对施工机具,工作时间等进行调整,以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施工单位在收到监理通知后若无异议,应按监理通知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若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向监理与建设单位项目部衔接、处理。周计划、月计划、总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各操纵点进度未按计划完成而滞后的,又无正当理由被监理书面确认,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缺失。6.6 工程暂停与复工:施工过程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重大安全隐患及质量缺陷,通报两次不按要求整改的,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项目部沟通后对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及质量缺陷,并采取有力措施后报送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由监理审核批准后继续施工。由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工时间不得办理工期延长。五、工程质量管理制度5.1质量操纵要求:监理工程师采取平行检查、抽查、巡检、旁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