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六项制度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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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党员工作六项制度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制度一、为改善党员队伍结构、严格发展程序、督促解决个别单位长期不发展党员的问题,实行党员发展计划制度。二、各党(工)委每年年底要向市委组织部上报下年度发展党员计划。 三、计划内容:下年度计划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等)、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计划发展时间、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情况(姓名、党龄、党内职务)。四、党员发展计划要符合全市发展党员规划的要求,原则上新发展生产、工作一线党员比例不低于60%,35岁以下青年党员比例不低于70%,高中以上文化党员比例不低于80%,妇女党员比例不低于30%。五、市委
2、组织部对各党(工)委上报的年度党员发展计划进行审查,比例严重失调、乡镇有连续3年未发展党员且下年度又无发展计划的村的,要对计划修订、调整。六、年度党员发展计划确定后,要严格按照计划执行。杜绝无计划发展和突击发展党员。发展党员集中培训制度一、党员发展对象在发展前必须参加不少于40个学时(57天)的脱产集中培训。二、集中培训可以分期分批进行,一般每年组织一至两次。三、集中培训由党委统一组织,通过党校进行。市区党员发展对象原则上由市委党校统一进行培训。四、集中培训要对党员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
3、文件和上级指定的培训教材。五、集中培训要建立严格的学习和考勤制度,要有详细记录。培训结束要进行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得参加考试。六、未经培训者,不予发展,无培训合格证者暂缓发展。发展党员公示制度一、发展党员必须进行公示。公示对象为拟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入党人员、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的时间:拟定入党积极分子在本人向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支委会讨论之后,支部大会通过之前;拟发展对象在支委会讨论之后,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之前;拟转正对象在预备期满、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支委会讨论之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之前。三、公示由党委或支部(总支)组织,
4、在拟公示对象所在支部(总支)工作范围及拟公示对象工作单位进行。公示期限一般不少于10天。 四、公示内容:(1)拟定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等),申请入党时间和培养人情况;(2)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包括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定为发展对象时间、培养联系人或入党介绍人情况、培训情况、政审情况、培养期间受奖惩情况)等;(3)拟转正对象基本情况,入党时间,延长预备期时间及原因,预备期表现和受奖惩情况,履行党员义务情况等。五、公示形式可利用政务(村务)公开栏或宣传栏张榜公示,也可印制公示征求意见函发给党内外群众。六、对公示中党内外群
5、众反映的问题,党组织要认真调查核实,结果要形成文字材料,在党员大会讨论发展或转正时公布,并存入档案。七、对公示中群众反映问题较多、影响其成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支部大会不再讨论表决,党组织要区分不同情况做好思想工作;影响其转正的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应就其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进行讨论表决。八、党组织要为反映问题的党员和群众保密,对违反规定的泄密人员,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发展党员预审制度一、发展党员实行党委和市委组织部两级预审制。二、支部确定发展对象之后,要及时将发展对象的全部培养考察材料送交党委预审。三、支部送交党委预审的材料包括:1、入党申请书;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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