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舆情回应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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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务舆情回应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顺应互联网快速发展要求的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加强重大舆情回应督办工作,确保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快回应、快处置,特制定本制度。一、政务舆情回应的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及时公开发布权威信息,牢牢抓住舆情信息发布主动权。(二)分级负责原则。牢固树立舆情意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
2、”,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有责、负责、尽责。(三)注重时效原则。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把握好回应的时机、程度,努力提高舆情管控和引导能力。(四)双向互动原则。加强政民互动通道建设,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发挥政务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二、政务舆情回应的重点(一)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三)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道德底线的;(四)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五)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三、政务舆情回应的责任主体各乡
3、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报送、回应、处置机制,落实回应责任,不断提高处理政务信息、感知群众冷暖和应变社会舆情的能力,提高回应质量和效率,避免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一)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涉事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做好舆情回应工作。(二)涉及区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区政府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经研判,需要发布新闻通稿进行回应的,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三)涉及单个单位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单位是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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