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执业资格准入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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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理人员执业资格准入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护理队伍建设,保障护理质量安全,规范护士人员依法执业,根据护士条例及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对我院护士执业管理作出如下规定:(-)护士执业资格准入制度1、新入院护理人员须经严格岗前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2、护理人员必须持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具备专业护理能力,方可独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3、参加科室及医院组织的培训与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到25分。(二)护士执业注册制度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2、护理部严格审查护士资质,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单独从事护理工作。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注册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4、未取得
2、护士执业资格者,不得单独从事护理工作。5、护士注册管理:(1)护士首次注册:每年一次。申请执业注册的护士,应具备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大专以上学历。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在教学医院、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明。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2)护士延续注册:每5年一次。从事护理工作的已注册护理人员。自觉遵守护士条例相关规定。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学分合格者。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三)夜班护士准入制度1、注册护士。2、在我院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至少3个月,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不得少于12次。3、相关理论、专业技术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独立从事
3、夜班护士工作。4、具有夜班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5、具有良好的慎独精神。6、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四)特殊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1、急诊专业护士准入条件(1)接受3个月院前急救及急诊专科培训,考核合格的注册护士,并有3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2)已经过院内重点科室轮转,能够正确、迅速、安全有效地从事各项护理工作,具有分析、判断、预测和对急危重症病人应急处理能力。(3)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能与相关工作人员同心协力,做好院前急救工作。(4)掌握急诊室工作制度,急诊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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