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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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扬州市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的实施管理,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目标和绩效为导向、符合软科学研究规律的项目管理机制,根据国家及省、市在项目评审改革、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等方面有关政策措施和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主要围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产业科创名城,组织和支持全市软科学研究力量,重点开展科技体制改革、企业创新、产业创新、产学研融合、区域创新等方面的调查分析与实证研究,为科技管理提供理论支撑、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持。第三条市创新支撑计划
2、软科学研究项目实施管理是指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目标与成果,从指南编制到验收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凡列入本计划的项目均适用本办法。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局、项目主管部门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并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廉政风险防控。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受市科学技术局委托,开展项目管理及服务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O第五条市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市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制度和规定;(二)发布年度项目指南及申报通知,确定年度支持重点领域和方向;(三)开展内容审查、评审(论证)方案编制、合同签订、指令性计划
3、项目的集中验收、指导性计划项目验收结果的汇总等工作,负责项目立项、调整、终止和撤销;(四)对项目进度执行与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重大问题;(六)负责项目预算绩效管理;(七)对项目承担(申请)单位、项目承担(申请)人员、项目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委托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对参与项目实施的各类责任主体开展信用评价。第六条项目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负责本地区或本单位的项目审核、推荐和管理工作;(二)审核项目申报单位或负责人的申报资格、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监督项目的实施和经费使用,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或
4、负责人按期实施和完成项目;(四)协助开展项目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负责指导性计划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五)协调项目的实施推进,及时向市科学技术局报告项目实施中难以协调和解决的问题;(六)实施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统计工作;(七)配合市科学技术局对项目承担(申请)单位和人员进行信用评价。第七条项目承担(申请)单位和人员的主要职责:(一)项目承担(申请)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对项目申报、完成项目内容、实现目标任务负主体责任;项目承担(申请)人员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承担项目组织、协调、执行等具体工作;(二)履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对恪守科研诚信、具备必要科研基础、如实提交
5、项目材料、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规定、按合同约定推进项目实施、规范使用科研经费等作出信用承诺,并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三)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总结报告、验收材料等,并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四)严格执行项目合同,依法依规使用项目经费,按期完成项目目标任务;(五)落实项目相关保障条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重要事项;(六)接受并配合市科学技术局、项目主管部门及受托管理机构等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第八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受市科学技术局委托,根据委托权限,组织开展项目受理、形式审查、项目评
6、审(论证)等工作。(二)在市科学技术局指导下,完善项目管理与服务相关规章制度履行项目信息及信用管理职责,建立项目成果报送机制。第三章项目指南及申报第九条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和市科技创新规划要求,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每年组织编制市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指南及申报通知。第十条项目指南编制工作需广泛吸纳市有关部门、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县(市、区)、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等意见和建议,增强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同时将前瞻性和战略性非规划创新纳入支持范围。经市科学技术局会商市财政局后,向社会正式公开发布。第十一条市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分为指令性计划项目和指导性
7、计划项目两类。其中指令性计划项目指紧扣年度指南命题方向,由财政资助相关法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组织实施的软科学研究项目,分为面上项目和委托项目,项目资助主要通过公开竞争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对于紧扣重大创新决策需求、组织程度要求高、符合计划定位的重点项目,经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会商同意,可采取定向委托或定向组织重点项目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指导性计划项目指围绕年度指南命题方向,由相关法人单位自筹资金并具体实施的软科学研究项目。第十二条项目申报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由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向所属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时须明确选择项目类型,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科学技术局推荐。第十三条项目受理由市科学技
8、术局委托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具体承担。市科学技术局主管处室、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依据当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及指南要求对所受理的申报项目分别进行内容审查和形式审查沫通过内容和形式审查的项目不得进入当年度项目评审(论证)。第十四条项目承担(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应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在项目申报环节分别签订项目承担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信用承诺书、项目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要求。市科学技术局将各类主体履行承诺事项等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作为实施信用监管、激励惩戒的重要参考。第四章项目立项第十五条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编制评审(论证)方案,并委托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从科技咨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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