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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套设备进口合同(CIF条件)范文目录第一章定义第二章合同范围第三章价格第四章支付第五章交货与保险第六章包装与标记第七章技术文件第八章设计与设计联络第九章标准与检验第十章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和验收第十一章保证与担保第十二章改进与回授第十三章保密第十四章索赔第十五章解除合同第十六章不可抗力第十七章税费第十八章仲裁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他附件附件一:卖方供应范围内的合同设备清单附件二: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范围和有关的技术资料交付时间表(略)附件三:合同设备、合同项目和合同产品的规格、性能、保证数值(略)附件四:技术服务范围和卖方技术人员的待遇条件附件五:技术培训范围和买方技术人员的待遇条
2、件附件六:合同设备的交付时间表(略)附件七:合同设备各分项的价格表(略)附件八:设计联络的安排和设计包装的交付(略)附件九:设计标准和规则(略)附件十: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和验收的安排(略)附件十一:卖方开立的关于预付款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格式)附件十二:买方开立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格式)成套设备进口合同(CIF条件)本合同编号为:本合同签字日期为:本合同签订地点为:中国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 公司(根据 国法律成立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第一章定义除双方当事人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外
3、,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1.1合同设备:卖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三规定的用以生产合同产 品的设备、材料、零部件或备件。L 2合同项目:卖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用以生产合同产品的技术 和设备以及买方提供的与这些技术和设备相配套的辅助设施。1.3合同产品:本合同项目生产的具有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规格、性能、技 术指标的产品。1. 4合同价格:买方因卖方全部且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支付的本合同附件七 规定的总价。L 5合同币种:用以支付本合同价款的货币,即 oL 6买卖双方银行:买方银行为;卖方银行为 oL7安装:本合同附件十规定的合同项目全部设备的装配、就位和连接等组装工作。1. 8试车
4、安装之后设备的单独或联动的试运转以检测合同设备的机械性能。 详见合同附件十。L9投料试生产:本合同附件十规定的合同项目连接公用设施和投入原料以 试制合同产品。LlO性能测试:检测本合同附件三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数值,包括设备的各项 性能和产品的技术指标。1.11验收:如果考核结果表明,合同项目能够全部达到本合同附件所规定 的各项保证指标,则视为买方所验收。L 12装卸港口:装运港为;卸货港为 o1.13目的地机场:oL 14工作现场:执行合同项目的场所,即(地点)。1.15 现场代表:合同双方各自任命的在工作现场代表己方全权处理与合同 义务有关的一切事务的人员。1.16 技术文件:本合同附件二、三
5、、八、九中所列的与合同项目的设计、 检验、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操作、维修等 有关的全部技术数 据、规格、图纸和文件。1.17 技术服务:卖方根据本合同附件四的规定,就合同项目的设计、安装、 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操作、维修等工作,向买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协 助和监督。1.18 18技术培训:卖方根据本合同附件五的规定,就合同项目的设计、安装、 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操作、维修等工作,向买方提供的技术上的培训。1.19 检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设立在卸货港和/或工作 现场的或邻近的分支机构。1.20 保证期:始于合同项目验收通过之日,在此期间,卖方保证合同
6、项目 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对出现的任何缺陷予以排除。详见本合同附件三规定。1. 21合同生效日: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各自国家的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正 式生效。第二章合同范围2.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合同项目), 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项目所需要的合同设备、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合同 项目的设计、技术文件、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二、四、五、 八、九。2. 2卖方所供应的合同设备见附件一,合同设备的规格、性能和保证指数见 附件三。2. 3卖方同意授权买方以独占性的/非独占性的,可转让的/不可转让的权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一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进行合同产品的生产和
7、销售,合同产品还可输往.,详见合同附件二。卖方不得阻止买方在本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该专利和/或专有技术。2. 4卖方应承担本合同项目的设计工作,详见本合同附件八。2. 5卖方应依据本合同附件二、三、八和九的规定向买方提交技术文件。2. 6卖方应依据本合同附件四的规定派遣有经验的、健康的和称职的技术人 员到工作现场提供技术服务。2. 7卖方应向买方的技术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培训人数、地点和范围等详见 本合同附件五。2. 8在本合同项目验收后年内,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应以优惠的价格向买 方提供为本合同项目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届时双方将另签协议。第三章价格第四章支付1.1 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本
8、合同货币通过买卖双方银行进行。4. 2买方以下列方式进行支付:5. 2. 1预付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将本合同第3. 2. 1, 3. 2.2, 3. 2. 3,和3. 2. 5条所规定费用的百分之(%),即 .(大写:),支付给卖方。4. 2. 2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设计、技术培训和技术文件费用的支付。4. 2. 2.1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凭卖方基本的设计图,将本合同3. 2. 2, 3. 2. 3和3. 2. 5条所规定的许可的专利和/ 或专有技术、设计、技术培训和技术文件费用的百分之(%),即.(大 写:),支付给卖方。A.注
9、明运费已付的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或交邮的基本设计图航邮 挂号收据;B.签发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发票注明支付金额,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 术费用部分);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4. 2. 2. 2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天内,凭卖方详细的设计图,将本合同3.2.2, 3.2.3和3.2.5条所规定的许可的专利和/ 或专有技术、设计、技术培训和技术文件费用的百分之(%),即(大写:),支付给卖方。4. 2. 3合同设备价款的支付: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根据每批装船按比例,将本合同3. 2.1条所规定的合同设备的价款的百分之(%),即(大写:),支付
10、给 卖方。4. 2. 4合同项目验收后的支付: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将本合同第3.2.1 , 3.2.2 , 3.2.3和3.2.5条 所规定 价款的 百分之(%),即(大写:),支付给卖方。A.买卖双方现场代表签署的合同项目验收证书一份;B.签发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发票注明支付金额,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 术费用部分;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4. 2. 5合同项目保证期后的支付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将本合同第3. 2. 1, 3. 2. 2, 3. 2. 3和3. 2. 5条所规定价款的百分之(%),即(大 写:),支付给卖方。4. 2. 6
11、技术服务费用的支付:在卖方第一批技术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后的每 月,且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买方将本合同第3. 2. 4条所规定技术服务费用支付给卖方。A.签发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发票注明支付金额和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 术费用部分;B.买卖双方现场代表联合签署的时间表二份;C.即期汇票二份。4 . 3如果卖方不能按期提交第4. 2. 3条规定的单据,因此在卸货港所发生的 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和过期罚款)均由卖方承担。5 .4如果合同规定的预提税、预定的违约金和/或损害赔偿金应由卖方支付, 买方有权从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中扣除。4. 5所有在买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12、而发生在买方银行以外的费用 均由卖方承担。第五章交货和保险4.1 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 个月内分 批将本合同项目的设备交付完毕。4.2 本合同设备的总毛重大约为 吨,净重为 吨,总体积大约为立方米。5. 3本合同项目设备的交货港为;卸货港为.5. 4卖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六所规定的时间表,在合同生效后一月内向买 方提交初步交货计划表一式六份。初步交货计划表包括合同号、项号、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大约总毛重、大约总体积、预计交货时间、交 货港口、危险品和/或易燃品的品名及其国际危规号等,并提出超大和/或超重设 备尺码(长、宽、高和体积)和大约重量,以及危险品、易燃品在运输保管
13、方面的 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5. 5不能拆卸的单体设备重量最大限度为20公吨,体积最大限度为长、宽、 高分别为12、2.7、3米(12X2. 7X3),凡超过此限度的设备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 之日后 个月内向买方提供草图一式六份,经买方同意后,才能安排制造。买方应于收到上述草图后 天内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否则卖方即开始制造。为了方便陆路运输,重量超过40吨的设备制造须提前经卖方确认。5. 6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 月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最终交货计 划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项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危险品的品名 以及国际危规号、每件设备的大约毛重、净重、单价、总价、每件设备的大约尺 码、体积
14、、交货港、预计的装船如期和超大和/或超重设备的外形包装草图。5.7合同设备中如含有危险和/或易燃项目,卖方应提交英文说明书一式六 份,说明名称、特点以及该设备事故处理和防范措施。同时,卖方应指导船公司 在提单上标明该设备的箱号/集装箱。5. 8合同设备保管如有特殊要求,卖方应提供英文说明书一式六份,说明在 陆地运输和保管中的特别防范措施。5. 9合同设备的装船应尽可能地单机成套,安装用的专用工具、材料、易损 件应随主机一同交付,如果有通常装在甲板上的设备和材料,卖方应负责进行适 当的包装及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5.10在每批设备备妥待运前不迟于 天,卖方应以传真通知买方如下内容:同时卖方还应航寄
15、给买方下列文件,每件一式六份:上述文件另航寄买方指定的运输代理二份,作为买方安排运输和装卸工作的 依据。5. 11卖方负责预订船位,可从下列名册中选定船公司:如果上述所列的船公司不能满足合同项下的运输要求,卖方应向有良好信誉 的船公司租船位,所租船舶不得超过15年船龄,有良好的运输记录,并且所挂 旗帜或船舶国籍属于双方当事人所在国政府接受的。如果该船舶服务年龄超过了 15年,应由卖方支付费用对此予以保险。每次装船前不迟于 天,卖方应将所建议的船名、船龄、船舶国籍、登记地、船主、航线、所租船舶的路程、预计离港日期、预计到港日期等事 项通知买方批准。如果买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 天内没有书面意见或没有反对,则视为买方同意该建议的船舶。5. 12非经买方同意,买方不接受“甲板上装运”或“转运”。5. 13为了方便接收和陆地运输,卖方应在每批设备装船后 小时内,以传真通知买方下列事项:合同号、合同设备名称、实际装货数量、总的毛重、 总的体积、船名、装船完成日期或开航日期、预计到达卸货港日期。如果卖方 实际装船的合同设备件数与卖方前期的通知有差异,该差异应分别说明。装船后 天内,卖方应分别向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