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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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征求徐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办法意见的通知为优化科技创新创业生态系统,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提质增效,市科技局修订了徐州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形成了徐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就相关内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5月12日前,通过信函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联系地址:徐州市元和路1号行政中心东综合楼B652联系电话:83990278联系邮箱:cyzx2004_kczt附件:徐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徐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2、提升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科技企业培育链条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徐州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徐政办发202364号)、徐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三年提升计划(徐科发20238号)文件精神,修订完善本绩效评价办法。一、评价对象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二、评价原则1导向性原则。以培育科技创新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以优化孵化环境和提升孵化服务能力为导向。2 .客观性原则。以定量评价为主,按照定性与定量、总量与比值指标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孵化器科技产出进行客观评价。3 .公正性原则。主要依据各评价对象报送的绩效评价数据及佐证材料,通过强化各县(市)区科技局(
3、含经开区、高新区、港务区科技部门,下同)材料审核责任,通过评价体系评审的方式,切实增强评价工作的公正性。三、组织实施1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评价数据采用上一年度数据,评价结果反映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上一年度科技产出情况。2 .各评价对象根据工作要求应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自查工作。评价对象所属辖区科技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孵化器评价材料的初审和现场的实地核查,确保上报的参评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并经所在辖区科技局审核盖章后上报市科技局。3 ,各县(市)区科技局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告知相关评价对象,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补充证明材料。4 .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受市科技局受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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