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关于规范我区社会医疗机构中共党员档案管理的通知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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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规范我区社会医疗机构中共党员档案管理的通知全区各卫生监督所党组织:根据我局党委今年4月8、9日召开的“社会医疗机构党组织组建工作会议”精神,在社会医疗机构党组织组建工作中,要建立完善社会医疗机构党组织党员档案制度。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局党办对“宝安区社会医疗机构中国共产党党员档案”(以下简称“党员档案”)的相关内容、管理制度进行了统一规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宝安区社会医疗机构党员档案应该包括以下材料:(一)党员有效证明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二)“宝安区社会医疗机构中国共产党党员档案”封面(见附件1);(三)宝安区社会医疗机构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见附
2、件2);(四)宝安区社会医疗机构党员培训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五)宝安区社会医疗机构党员活动有关资料;(六)其他需要归入档案中的资料(如党员思想汇报、心得体会等)。二、党员自编入各所党组织管理之日起就要建立党员档案,宝安区社会医疗机构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及相关材料由党员本人填写、收集并交组织委员管理。组织委员接收党员的档案材料时,应当全面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规范,不完整、不规范的要求重新整理。三、党员档案应由各所党组织依据宝安区社会医疗机构中国共产党党员档案管理制度(见附件4)统一管理,设立专门的档案柜,由组织委员负责管理。所党组织书记是党员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是党员档案管理的
3、直接责任人。四、所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宝安区社会医疗机构中国共产党党员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出现档案的缺损或丢失。五、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本区内其他单位,所党组织可将党员档案封装后随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党组织。组织关系转入其他区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转出党员档案。六、在社会医疗机构新发展的党员,党员档案应从“入党申请人”开始建立,具体资料参照我局党办编印的发展党员参考资料(20XX年7月第三次印刷)“发展党员操作要点表”规定(P63页)收集整理。附件:1.“宝安区社会医疗机构中国共产党党员档案”封面2. 宝安区社会医疗机构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3. 宝安区社会医疗机构党员培训情况登记表4. 宝
4、安区社会医疗机构中共党员档案管理制度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秘密附件1:宝安区社会医疗机构中国共产党党员档案 姓 名:组织名称:归档日期: 年 月 日附件2:宝安区社会医疗机构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姓 名性别照片籍 贯民族出生地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健康状况学 历院校及 专 业参加工作 时 间学位或专业技术职务熟悉何种专业技术及有何种专长工作单位及现任职务简 历(从就业前学校填起,包括所有就业情况)奖惩情况填表人(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附件3:宝安区社会医疗机构党员培训情况登记表姓 名: 党组织:培训开始日期培训结束日 期培训地址学 时培训类别培 训 机 构培训内容考试成绩个 人主 要 收 获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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