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关于规范我局出具企业环境保护守法证明工作的通知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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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规范我局出具企业环境保护守法证明工作的通知各区环保局、市局各部门: 随着市场主体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以及环境管理工作的加强,企业因各种理由向我局申请出具环境保护守法证明的数量大幅度提高,为保证我局出具证明的准确性、规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就我局开展环境保护保守法证明工作通知如下:一、开展环境保护保守法证明工作应符合三项基本要求:(一)全面审查。不仅对申请企业所受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核查,而且要对申请企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三同时”制度实施、日常排污等情况进行审查。(二)书面审查为主,实地调查为辅。申请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可以全面、清晰反映守法情况的,以书面材料为依
2、据出具证明;若书面材料不全或存在明显疑问,或申请企业属于环境监管的重点对象,则应到实地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定。(三)严格审查,程序规范。比照行政许可的程序要求严格、规范、及时的对申请企业环保情况进行审查和出具守法证明。二、开展环境保护保守法证明工作的部门职责分工。市局政策法规处全面负责守法证明工作,包括受理申请、书面材料审查、出具和送达守法证明文书、咨询和解释等;各区环保局、市局其他部门根据业务情况负责特定事项的审查。三、开展环境保护保守法证明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上市公司的环保情况核查、企业ISO14000认证活动申请出具环境保护守法证明、企业参评环境保护标志或奖励申请出具环境保护守法证明、企业
3、因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出具环境保护守法证明等。四、开展环境保护保守法证明工作的程序。(一)受理申请。市局政策法规处收到申请企业的申请后,向其发出申报表格(具体格式见附件一、二),并告知审查程序和时限。受理日期以申请企业依照申报表提交全部书面材料之日为准。(二)资料审查。市局政策法规处自受理之日起内三个工作日内对书面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书面材料齐全且清晰反映环保情况的,以书面审查为准;书面材料存在明显疑问难以确定事实的,市局政策法规处提请相应的区环保局、市局其他部门出具相关意见,有关单位应在5日之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其中,对上市公司的环保情况进行核查时,重点审核上市公司募资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初步分析报
4、告,审查的依据以具有法定资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作出的报告为准。(三)现场审查。书面材料不全或存在明显疑问,或申请企业属于环境监管的重点对象,应由市局政策法规处组织有关单位到实地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定。现场调查应当遵循行政执法程序,并制作笔录。(四)报批。市局政策法规处全面审查后,制作登记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三、四),报主管局领导批准。(五)制作证明文件(具体格式见附件五)和送达。市局政策法规处应在批准决定作出之日起三日内制作证明文件并送达申请企业,自受理申请到送达的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各单位领导应对审查内容严格把关,审查内容失实及不能及时完成本单位审查工作任务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重
5、大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二四年十月十日附件:一、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守法证明申报表二、深圳市环境保护局ISO1400O认证守法证明申报表 三、深圳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保情况审查管理登记表 四、深圳市环境保护局ISO14000认证活动管理登记表五、守法证明文书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守法证明申报表申请者 简况名 称地 址负责人联系人电话事 由 环 保 守 法 材 料 提 交 情 况 1是否有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审查批复2是否有防治污染设施试 运转通知书3. 是否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表4是否有排污许可证5是否有工业废水排放浓度及总量控制监测报告6是否有废气排放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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