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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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一、目的根据国务院有关深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告知(国发023号)及省市有关文献规定,为认真贯彻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深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深入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二、合用范围本制度合用于我司所有项目经理部、设备企业、联合经营项目等所有生产单位。三、术语、定义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依J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项目负责人:是指工
2、程项目日勺项目经理(联合经营项目系指实际投资人)。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行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状况的检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行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状况的!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四、企业负责人带班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企业工程部根据企业所承包的在施项目工程,根据实际状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顿立案。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贯彻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负责人,对贯彻带班制度全面负责。企业负责人要
3、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目的25%。企业企业负责人应按区域划分责任项目或区域,做好带班分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醒目存档备查。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下设的分企业,企业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企业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附表(二)、考核规定企业工程部未编制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安
4、排检查项目,或未准时汇总立案检查记录,每项考核处负责人100元罚款。企业负责人未按带班检查制度到现场检查,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200元。企业负责人没有填写检查记录,每次考核处企业负责人100元罚款。发生事故时而没有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日勺,按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予以508元经济惩罚。五、项目部负责人轮番安全值班职责项目部负责人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排查隐患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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