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增值税预缴全面梳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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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业增值税预缴全面梳理(2019年10月版)增值税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需要预缴的事项如下表所示:纳税人异地预缴项目项目预征率建筑服务3%(简易计税),2%(一般计税)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3%5%(简易计税,其中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不动产经营租赁人出租住房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3%(一般计税)销售不动产5%航运企业分支机构1%,铁路分支机构1%,邮政服务分实行1增值税1匚总名内税的分支机构支机构3%.银行、保险、移动、电信及一些省内三锅的商业、餐饮等预征率由各省规定.上述事项之所以规定要预缴税款,一方面为了平衡税款入库的时间性差异,另一方面是为了平衡税款入库的地域差异,建筑业也是如此,本文
2、从预缴地点、预缴时间、预缴填报、预缴计算、发票开具、法律责任、会计处理七方面对建筑业增值税预缴进行梳理。一、预缴地点(一)异地预缴异地预缴是平衡税款的地域差异的,不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的跨市跨省项目(以下简称异地项目),应按照规定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根据规定异地跨省项目,应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由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
3、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报验管理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有条件的省税务机关试点通过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反馈以及增值税预缴申报等服务。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
4、8号)(二)预收款预缴预收款预缴是为了平衡税款入库的时间性差异的,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预缴税款。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指异地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指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项目,以下简称本地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依据: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小结:纳税义务发生时异地项目,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而本地项目,不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直接在机构所在地申报;收到预收款时,所有项目都需要预缴,本地
5、项目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异地项目发生地预缴。例1: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甲建筑企业到黄山市歙县施工,甲企业2018年2月收到歙县项目的预收款时,需要在机构所在地屯溪区税务局预缴税款。5月收到歙县项目进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由于属于本地项目,在机构所在地屯溪区税务局申报纳税。例2: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甲建筑企业到合肥市施工,甲企业2018年6月收到合肥项目的预收款,需要在合肥项目所在地税务局预缴税款;2018年8月收到合月即页目的工程进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需要在合肥项目所在地税务局预缴税款,在黄山市屯溪区税务局纳税申报。二、预缴时间(一)异地项目1 .收到预收款在建筑服务发生地进行预缴2 .纳税义务发
6、生时进行预缴建筑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2)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完成的当天。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7、)。(二)本地项目1 .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进行预缴;2 .预缴时间:次月申报期前。三、预缴计算(-)计算公式1一般计税预征率:2%应预缴税款二(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Q+9%)X2%2.简易计税预征率:3%应预缴税款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X1+3%)X3%建筑业的简易计税项目包括应当适用简易计税和可选择简易计税两类:应当适用简易计税包括:(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可选择简易计税包括:(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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