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1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与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参照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财库(2023)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预算管理一体化的有关要求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预算执行是指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具体实施过程(主要指预算支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以下简称“动态监控),是指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
2、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依托相关信息系统,动态监控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相关信息,对疑似违规问题进行监测、预警、判断、核实、处理、分析、反馈,以规范预算执行、防范财政资金支付风险和提高财政资金效益的管理活动。第四条动态监控不改变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地位和责任,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不改变各部门对所属预算单位的财务监管权。各部门各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执行的合规性负责。第五条自治区财政厅是全区动态监控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自治区本级动态监控制度建设,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建立动态监控机制。自治区财政厅与自治区各部门、自治区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以下简
3、称代理银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加强动态监控管理。第二章监控内容第六条动态监控的资金范围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资金。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财政管理需要将其他资金纳入动态监控范围。第七条动态监控的基本要素包括付款人名称、付款人账号、预算指标、用款计划、预算科目、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方式、支付类型、结算方式、用途、项目名称、收款人名称、收款人账号及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第八条动态监控的方式是以信息系统为依托,主要是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模块(以下简称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采取系统自动受理与智能预警、人工核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对预算执行中的各种行为进行事前预警、事中监控和事后
4、跟踪检查。第九条动态监控的主要事项包括:(一)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相关情况。1 .是否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批复的年度预算科目、指标、用途、支出范围和标准支付资金。2 .是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的支付方式、程序和账户等支付资金。3 .是否按照政府采购有关管理规定开展采购和支付采购资金。4 .是否按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对项目进行评审。5 .是否按照公务卡制度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6 .是否按照现金管理规定提取使用现金。7 .是否按照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发放补贴和报销费用。8 .是否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使用和支付资金。9 .是否按照均衡性原则、审定的用款计划和项目实际实施进度支付资金
5、。10是否存在单笔金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的支付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11 .是否存在归还实有资金账户垫付的资金。12 .是否存在违规开设、变更、使用、注销银行账户。13 .是否存在向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属下级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财政性资金。14 .是否存在违规设置支付管理岗位。15 .是否存在规避动态监控的违规操作。16 .是否存在其他违规及不规范行为。(二)代理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相关情况。1 .是否按照代理协议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2 .是否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或预算单位的支付指令及时、准确支付资金。3 .是否按照预算单位填写的支付信息完整、准确反馈相关内容。
6、4 .是否按照规定向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完整、准确传输动态监控信息。5 .是否按照规定办理财政资金结算,并及时进行对账和处理零余额账户资金余额。6 .是否按照规定或协议制止预算单位的违法违规支付行为,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报告预算单位重大违规支付事项和资金存在风险隐患等问题。7 .是否存在其他违规及不规范行为。(三)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其他需要动态监控的事项。自治区财政厅制定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预警规则,作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预警内容的具体指标。第三章疑点核实第十条自治区财政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设置预警规则,对疑似违规的支付申请进行预警或拦截后,对发现的疑点信息进行核实
7、。第十一条自治区财政厅对监控疑点信息采取以下方式核实:(一)调阅材料。通知预算单位、代理银行、收款单位等提供有关文件、合同、支付单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二)电话核实。通过电话向预算单位、预算单位主管部门、代理银行、收款单位等了解、核实情况。(三)约谈和实地核证。通过调阅材料和电话核实方式无法完全核实的,根据工作需要约谈或到实地了解核实情况。(四)部门协查。对情况复杂或相关单位不配合核实工作的,自治区财政厅将监控疑点信息转送预算单位主管部门或代理银行上级机构协助调查核实。第十二条自治区财政厅核实监控疑点信息过程中,应做好文字记录、电子记录和资料归档等工作。第十三条自治区财政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西壮族自治区 本级 财政预算 执行 动态 监控 管理办法 全文 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