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路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全文及信息卡参考格式.docx
《广西公路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全文及信息卡参考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西公路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全文及信息卡参考格式.docx(11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广西公路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广西公路资产管理,确保广西公路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地发挥功能作用,促进广西公路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公路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广西公路资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对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的公路资产的管理活动。本办法对经营性公路、企业管理的非经营性公路和专用公路资产管理有规定的,适用于经营性公路、企业管理的非经营性公路和专用公路资产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资产,包括公路用地、公路(含公路桥涵、公路隧道、公路渡口等)及构筑
2、物、构成公路正常使用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绿化环保设施)等公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如国家对公路资产的界定及构成要素重新调整的,从其规定。独立于公路公共基础设施、不构成公路公共基础设施使用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管理用房屋构筑物、设备、车辆,以及不对社会公众开放的服务站,不再提供公共服务的公路设施,不纳入本办法公路资产范围。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路资产管理实行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工作机制,遵循安全规范、节约高效、管养并重、权责一致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维护公路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管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公路资产管
3、理工作。第五条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会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定广西公路资产管理综合性制度和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并组织实顺口监督检查。协助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定全区公路资产处置和公路附属设施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行业管理制度。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辖区内公路资产管理综合性制度,监督和检查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公路资产管理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协助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辖区农村公路资产处置和公路附属设施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权限,并报上一级财政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根据工作实际、结合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商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全区公路资产处置和公路附属设施出租、出借
4、、对外投资等行业管理制度,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并组织实演口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所属管护单位开展公路资产管理工作,汇总统计自治区本级管辖的经营性公路、企业管理的非经营性公路和专用公路资产情况。在权限范围内对国省道公路资产处置和公路附属设施的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审核审批或授权审批。负责指导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公路资产管理工作,并接受自治区财政厅及交通运输部的监督和指导。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级及所属管护单位开展公路资产管理工作,汇总统计管辖权限范围内的经营性公路、企业管理的非经营性公路和专用公路资产情况;在授权范围内,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辖区农村公路资产处置和公路附属
5、设施的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权限,并报上一级财政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办理农村公路资产处置和公路附属设施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事项报批手续,或根据授权进行审核审批;指导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管护单位做好公路资产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财政部门及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第七条管护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公路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管护公路资产的清查登记、入账核算、养护运营、处置报批、收入收缴及将公路资产纳入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办理本单位管护公路资产处置和公路附属设施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事项报批手续。接受同级财政部门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第三章公路资产形
6、成和维护管理第八条公路资产形成方式包括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下同)、受让、移交等。第九条管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公路资产进行日常检查与维护,确保公路资产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第十条管护单位可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以及公众出行需求,充分利用公路附属设施优势,通过出租、合作运营管理等方式盘活公路附属设施,有效发挥公路资产效能、提高公路资产使用效益。管理公路资产的企业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通过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土地作价出资等方式有效盘活公路存量资产。公路资产的盘活用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禁将专项债券对应形成的公路资产用于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
7、业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第十一条具有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资格的管护单位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公路资产运营管理和日常养护等服务事项,并在购买服务合同中约定相应责任和义务。第十二条中央委托地方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的公路资产,由具体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的单位作为相应公路资产管理主体,其处置按中央有关规定办理。第四章公路资产基础管理第十三条公路资产应当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相关公路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管护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对公路资产进行会计核算,管理公路资产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对公路资产进行核算。第十四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护单位和管理公路资
8、产的企业对于形成的公路资产应当及时填制公路资产信息卡(参考格式详见附件)。管护单位负责填制其所管理维护的公路资产信息卡;由企业管理的公路资产,其公路资产信息卡由具体管理的企业负责填制,并报送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核。专用公路资产由负责管养的单位填制公路资产信息卡,并按规定明确标识其专用性质。专用公路资产的管养单位为企业的,其公路资产信息卡应报送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核。各单位录入信息时应当选择相应的计价方式,不得随意变更,并确保公路资产信息登记不重复、不遗漏。公路资产分段采用不同计价方式确定资产价值的,应当分段分别录入公路资产信息卡,每张信息卡只能采用一种资产计价方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西 公路 资产 管理 实施办法 全文 信息 参考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