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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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现就加强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儿童利益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结合广
2、东省情,求实创新,主动作为,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完善运行机制、提升保护能力,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对未成年人友好社会氛围,努力推动广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过程,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统筹推进“五位T本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思想道德教育和权益保障相结合,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规划措施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未成年人的利益和需求,在处理未成
3、年人事务中始终把未成年人权益和全面健康成长放在首位,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平等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权利,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坚持系统谋划全面推进。加强全局谋划、统筹布局、整体推进,有效发挥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强化规划设计、部门协作。坚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积极推动各方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T本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省上下衔接贯通、部门协调联动、社会积极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
4、,制度体系逐步健全,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相衔接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力量有效加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发生率明显下降,全社会关心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氛围显著增强。到2035年,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人口发展战略相匹配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基层一线机构、设胸口工作人员力量显著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为全社会行动自觉,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T本”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全面形成,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得到更加充分保障。二、主要任务(一)落实家庭保护职责。1 .加强家庭监护指导帮助。巩固和强化家
5、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培训和健康教育力度,指导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强化亲职陪伴和教育。推动制定广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为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每年提供不少于一次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指导。探索建立监护能力评估帮扶机制,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及人民法院审理家事案件时涉及未成年子女的,要对当事人进行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家庭教育指导。(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广电局、省法院、省检察院、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
6、按职责分工负责)2 .完善家庭监护支持政策。全面落实产假、计划生育奖励假、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南限期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普及家庭育儿知识,加强家庭照护支持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对依法收养孤JIMI残疾儿童、非生父母履行监护权的家庭在水电气等公共服务方面给予优惠。地方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拓展集养、治、教、康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于一体的社会服务功能,探索向社会残疾儿童提供服务。推动面向残疾和大病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上门探访、政策宣传落实、特殊教育和康复指导
7、、精神慰藉、结对关爱帮扶等服务。(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 .推进家庭监护监督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共青团、妇联、残联、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村(社区)少工委以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大型游乐设施、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店、宾馆、旅游景区等相关组织、相关场所和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情况开展监督。村(居)民委员会等相关组织和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
8、护责任时,要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批评教育,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情节严重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采取帮助照护、送医治疗等保护措施并向公安、教育、民政、检察院等相关部门报告,及时向检察院申请发出督促监护令,对拒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督促监护令所列措施的,由社区民警进行劝诫、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工商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关工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 .依法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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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 未成年人 保护 工作 领导小组 关于 加强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