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公司章程制度规范工作范文实用文档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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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章程样本:重庆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供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参考,申报时空格部位应填写,另行打印制作。粗斜体字系提示或备选内容,应在正式文稿中删除。)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发起人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公司、股东(发起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第三条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英文名称为: 。第四条公司住所:中国重庆市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
2、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 年。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第十条公司宗旨是:利用重庆的政策和地理优势,采用先进技术、生产设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办法,开展经营活动,不断开拓国际市场,增加国际经济贸易合作,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第十一条公司经营范围为: 。公司经营范围的具体表述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定。第三章 股 份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
3、形式。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票采取纸面形式,为记名股票。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 第十八条 发起人的姓名及名称:发起人一:住所(或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发起人二:住所(或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发起人三:住所(或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注册地:若还有其它发起人,以此类推。第十九条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及持股比例: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注:持股比例是指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占总股本的比例
4、日元等。第二十条 发起人的出资分 次缴付。首次出资情况: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出资时间货币:设立之日起 内 :货币:设立之日起 内 :货币:设立之日起 内 :第二次出资情况: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出资时间货币:设立之日起 内 :货币:设立之日起 内 :货币:设立之日起 内 : 注1、分若干次出资的,依此类推,股东可选择纳一次性或分期缴纳出资;2、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应明确具体种类,如:机器设备、原材料、房屋、车辆等)、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它法律允许的财产形式。外方出资的货币,应为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并应明确币种,如美元、
5、英镑、港币;。第二十一条 发起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发起人的实际出资额涉及汇率折算的,按缴纳出资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因汇率原因导致的出资不足,发起人应予补足,多余部份计入资本公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证券监督管
6、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该部份
7、股份;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该部份股份。公司依照前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付;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三节 股份转让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 股 东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和自然人。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第三十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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