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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规定1. 本规程规定了天津冶金集团轧三友发钢铁有限公司六区钢渣处理、废钢加工厂安全生产的要求。2. 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冶金集团轧三友发钢铁有限公司六区钢渣处理、废钢加工厂全体职工。3. 本区域所有职工,包括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外来实习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部门、区域或岗位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工作或上岗。4. 调动岗位的职工,必须重新经过部门、区域或岗位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进行新岗位实际操作。5. 厂内安全通道应保持平坦、畅通,工作场所和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6. 不准沿铁路两侧1.5米以内行走,必须横过铁路时,应看清来往车辆,严禁抢过道口。7. 不准在铁
2、道上或车辆下停留和休息,通过铁道或在铁路两侧从事工作时,设专人于火车来往路口方向瞭望,并应悬挂红旗(夜间设红灯)。8. 厂内的坑、沟应有安全栏杆或盖板,走台和梯子应有栏杆和梯子扶手(应超过1.5米高)。 9. 各种机动设备的保险防护和信号装置必须齐全、灵活有效,警告标志和信号必须指示明显。10. 工作前及工作中,严禁饮酒或将酒类带入厂内。11. 工作中,不许有闲谈、争吵、歌唱、打盹、玩计算机游戏、打扑克、下棋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12. 未经领导许可,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做与自己职责无关的工作或擅自将自己的工作转交他人。13. 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环境清洁,设备和工具应保证良好。14.
3、凡因身体不健康或因生理上有某种缺陷,不适合本岗位人员,不得勉强从事该岗位工作,(如视力不准或有色盲症等,不准充当汽车或天车司机等工作)。15. 任何人都必须遵守现场悬挂的警告标志和安全标志所示内容,并不得随意乱动。16. 凡是新添的设备或改造后的设备,在开车运转前,必须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17.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竣工投产之前,所有参加开工投产操作的工人、干部及工程技术人员,均需认真学习安全技术规程,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进行实际工作。18. 安全监督员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察工作,督促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及安全方案的执行,检察生产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预防
4、事故的发生,对违反安全制度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时报有关领导处理。工作中的安全规定1. 工作前,班组长和安全员应对本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察。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2.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具,否则不得进入工作现场。3. 靠近运转机械工作者,工作开始前,要整理好衣服,袖口,裤脚扣好或用带子扎好,衬衣襟放入裤内,不准有飘荡部分,以免被机械绞住。4. 在现场工作的女工,必须把发辫盘入帽内(车工不准留长辫),不得穿高跟鞋。5. 在有金属片和刨片飞溅及灰尘飞扬的现场进行工作时,必须戴防护眼镜,特别是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场所,要戴口罩或防护面具。6. 没有戴专用的电焊防护面具者,禁
5、止进行电焊工作或在电焊作业附近逗留。7. 凡一切有危险的机械回转部分和电器设备的导电部分,要安设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得任意拆除,在没装好安全防护装置前,不得进行工作,并禁止跨越运输皮带及辊道。8. 在夜间或在黑暗地方工作,应有足够的照明。9. 在有电器、可燃性气体、有毒气体、高压气体及起重机械等设备或其他危险区域工作时,现场负责人必须亲自向工人交待清楚有关预防事故的安全知识,并布置好安全措施。10. 在原料或成品集中拆垛时,只准从垛的上面一层层往下拆,严禁从两侧、中间或下面抽取。11. 天车起吊重物,钢绳与重物吊紧时,人必须离开,撤到一旁,重物吊起后不准在重物下面工作、逗留和行走。12. 在
6、进行掘土工作时,如发现有电缆、电线、管子等,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向领导报告,掘进深度2米以下时必须留出适当的坡度。13. 在修理或清洗机电设备以前,必须执行工作牌制度。14. 在工作中禁止使用有缺陷的工具或损坏的钢绳进行工作。15. 抡大锤时,特别是有助手拿着凿子打,近旁有人工作的时候,要特别注意锤子与柄的牢固性,并禁止戴手套。16. 用起重机吊运物件时,必须有指吊牌,并按指吊规程进行指吊,否则司机不准予以吊运。17. 凡在井内、地沟或罐内工作时,必须有专人指挥。(注意内部可能产生有害气体,应采取防护措施)。18. 禁止在同一位置上下同时进行二层或多层作业,必须作业时,须采取安全措施,经公司主
7、管领导和安全部门批准,才能工作。19. 在机器运转时,其传动部分或回转部分,严禁擦拭、修理和注油,并禁止戴手套触碰任何转动部位。防火、防爆规定1. 凡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靠近有熔化的金属,天然气、氢气以及其它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2. 经常向工作人员进行液体金属、燃热金属、液体矿渣的安全教育,并禁止把液体金属、矿渣倾倒在潮湿地方及把冷的潮湿的金属工具放到金属液体内,以免发生爆炸飞溅。3. 在进行爆破工作时,要严格遵守联系信号和布置必要的防护措施,无关人员不得靠近爆破地点,警告信号发出后,一切人员必须进入指定地点待避。4. 氧气瓶在夏季避免放在受阳光暴晒,或受热源直接辐射及易受电击的地方。5.
8、禁止用肩臂扛氧气瓶,更不许将氧气瓶放在地上推滚,必须用担架或小车搬运,并禁止在搬运中撞击或抛掷氧气瓶。6. 气瓶、容器、管道、仪表等连接部位应采用涂抹肥皂水的方法检漏,严禁使用明火检漏。7. 乙炔最高工作压力禁止超过147kpa(1.5kgf/cm3)表压。8. 乙炔发生器、回火防止器、氧气和液化石油气瓶、减压器等均应采取防止冻结措施,一旦冻结用小于40热水解冻,禁止采用明火烘烤或用棒敲打解冻。9. 气瓶、溶解乙炔瓶等均应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胶轮的车上使用。10. 禁止使用电磁吸盘、钢绳、链条等吊运各类焊接与切割用气瓶。11. 氧气、乙炔瓶、不应放空,气瓶内必须留有不小于98-196kpa(1
9、-2 kgf/cm3)表压的余气。12. 瓶嘴上禁止沾有油脂,使用前后盖好瓶帽。13. 禁止随意摆弄乙炔发生器,在其周围10米以内,严禁烟火。14. 使用易燃物质时(洗油、汽油、酒精、擦洗机械的油布等)不可接近火源,严禁烟火。15. 存放和处理易燃品的场所,须与一切其它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并在其周围40米以内,严禁烟火。16. 各种防火和防护设备,不准任意动用,并必须经常保持正常良好状况。17. 发生电气或液体油类燃烧时,严禁用水浇洒,须用沙子或四氯化碳消火液抢救,电器设备起火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后扑救。18. 禁止焊、切内有压力的容器或没经用蒸汽清扫过的燃气管道。19. 高建筑物及储藏易燃易爆物
10、品的仓库,均应设置有效的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检查一次,接地电阻不大于5欧姆。20. 天然气、氢气设备附近不得有火源或电焊机。21. 不准在天然气、氢气管道上动火和架设电气设备。22. 氢气站内禁止烟火,进入者应主动交出火种,站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并有良好的通风。23. 进入氢气站的人员,不准穿戴化纤制作的衣着,不准穿戴有铁钉的鞋,严禁各种车辆进入站内。24. 氢气站使用的工具应一律采用铜、铝合金等有色金属,严禁使用铁制工具,专用工具应放在指定地点,无关的金属物品不得带入站内。25. 氢气站内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电源和照明线路。预防触电规定1. 电工在工作时,根据环境和设备条件,应戴绝
11、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绝缘胶垫,绝缘站台及绝缘工具等保护用具。2. 非指定的操作人员,严禁操作、检察和修理一切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牌制度。3. 在变电所、配电室以及线路和电器设备上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工作牌和标识牌制度。4. 在接近电线和电器设备导电部分工作时,须先切断电源开关,切断处要挂标识牌,以免误操作给电。断电后和操作前,须在线路和设备上进行验电,证明无电并接地,方可进行工作。5. 电力线路和电器设备应根据规定设防护网等安全装置,高压装置应设于安全处所,以围栏或护屏隔离之,并须有明显的标志和警戒牌。6. 严禁带电作业,必要时,必须经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批准,并有现场电气负责人亲自监督
12、,确认安全后,方可工作。7. 在危险的工作场所工作时,必须使用低于36伏或24伏电压的手提照明灯;而在特别危险场所(潮湿处、金属罐体内、管道内和金属结构上)工作时,电压应不超过12伏。8. 所有电器设备,导电部分和手动的操作开关,要有安全防护装置或绝缘设备,开关的箱子必须常用锁锁上,并只允许电工打开。9. 一切电器设备的的金属外壳、支架和配电盘等,均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10. 临时照明、电焊机以及其它临时安装的电器设备等线路、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并严禁有破皮露导线等现象。11. 发现有触电事故时绝不可赤手接触触电者,立即将电源切断,或用绝缘工具将触电者由电路上隔离开。12. 触电者脱离电源
13、后,停止呼吸时,必须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抢救,并报告医务人员进行急救。高空作业规定1. 在两米以上的高空作业时,应佩带安全带,将绳头挂在建筑物或坚固的结构上,并须安设围栏。2. 禁止在建筑物上放置过多的材料、笨重的零件和超过规定的人数。3. 高空作业时, 应当设立挡板、栏杆或密集的铺板以防止物件落下,保证下面工作人员的安全。4. 高空作业时,禁止往下扔材料、工具、焊条头、螺丝及其它东西。禁止使用破损的工具,工作开始前,工具必须经过工作负责人和本人检查。5. 升降材料和工具,必须有专人负责或在设有保护装置的地方进行。6. 临时用的脚手架和移动的梯子应当很牢靠的固定在可靠的支撑上,并应有防滑的器具和稳
14、固的梯蹬。7. 高空作业时,应时刻小心谨慎注意上面、下面或附近的高压电线及行进中的起重机械等。8. 工作完毕,当拆卸建筑架和脚手架等物件时,必须从上顶一层往下拆,拆散的材料必须立即运到安全地点并整理好,将板子上的钉子打倒,不得散乱堆放。9. 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和零件,必须放入工具袋或用绳子拴上。工作牌(操作牌)使用规定1. 为了给修理人员在修理各种设备时创造安全条件,必须实行统一的工作牌(操作牌)制度。2. 工作牌(操作牌)是操纵机械的唯一凭证,无工作牌者,一律禁止操作机械。3. 工作牌(操作牌)是设备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并随同设备一同交接班。4. 设备工作不正常或可能发生事故时,安全部门和有关
15、人员有权拿走工作牌(操作牌),并迅速通知其有关单位和人员。5. 工作牌(操作牌)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立即报告,未经补发前,该设备禁止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同意,补办临时手续后方可使用。6. 对新验收合格的起重机,在未建立工作牌(操作牌)前,禁止使用。7. 在机械设备正常工作时,工作牌(操作牌)应放在固定明显的地方。7.1 操作工的工作牌(操作牌)放在操作台上。7.2 天车司机的工作牌(操作牌)放在天车司机室内。7.3 值班润滑工的工作牌(操作牌)放在油库内。7.4 值班电工的工作牌(操作牌)放在配电盘上。8. 需在设备上工作的人员(班长、操作人员等)自己需要检查润滑或修理机械设备时,应随身携带工作牌(操作牌)。9. 设备的操作工将工作牌(操作牌)交给别人后,就失去操作权利,为此绝对禁止再开动设备,并应该将该设备的控制器放在零位。10. 如果拒绝将操作牌交给修理人员,这表示操作工不同意在该时间进行检查或修理,有争论时由部门主管领导解决,但未得到工作牌之前,修理人员不准工作。11. 拿到工作牌(操作牌)的人,在检修工作结束后,不准将工具和零件遗留在设备上,必须待一切工作人员全部离开危险区到安全地方后,方可将工作牌(操作牌)还给操作工,以便进行操作。12. 凡非统一工种(电工、铆工、钳工、焊工等)并且工作时间不一致,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