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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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也会临时救珈安毡佝/(猊求爸见猱)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3)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在平远县居住的港
2、澳居民遭遇突发困难的,可向经常居住地或困难发生地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经认定后符合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非平远县户籍,且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或个人身份信息的,由县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可按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提供救助。第三条临时救助工作遵循下列原则:(一)应救尽救,及时施救;(二)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三)信息公开,合理公正;(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第四条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制,县民政局统筹开展全县临时救助工作,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部门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临时救助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
3、理、医保、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做好相关工作。公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第二章救助对象第五条临时救助对象,根据困难类型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第六条支出型救助对象,是指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平远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因在境内接受普通高中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下)和学龄前教育,经教育部门救助后仍需负担的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保育教育费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二)因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住院照料产生的必要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经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后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情形。第七条急难型救助对象,是指因突发急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主要包括以下
5、情形:(-)申请之日前1个月内突发急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二)遭受家庭暴力或监护侵害,需要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进行庇护救助和临时监护的;(三)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可能危及公民生命或身体健康,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慈善救助的过程中,存在重大困难,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第三章申请受理第八条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可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家庭成员所在户口簿;(二)有效期内的家庭成员二代
6、身份证;(三)家庭基本情况及书面授权查询核对材料。城乡居民向经常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家庭成员至少一种有效居住材料。有效居住材料包括居住证、纳税信息打印单、缴纳社保信息打印单、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经政府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家庭成员在特定时间段内在本地生活居住的材料。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重病患者、在校学生等的申请人,可在申请时提供相应的残疾人证、诊断证明、学生证等佐证材料,以及发票、收据等可证明一段时间内遭遇困难支出较大的相关材料。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应当就申请人提交的必需
7、材料是否齐全、证件是否与申请家庭成员相符进行审查。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第九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发现并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第四章审核审批第十条根据遭遇困难的缓急程度,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第十一条支出型救助对象适用一般程序,急难型救助对象适用紧急程序。第十二条因救助对象在救治过程中去世、长期无法恢复意识且无法查找家人等原因无法补齐相关手续的,镇人民政府可实施先行救助,并在履行救助职责后补齐相关手续,将照片、视频等佐证资料及书面情况说明一并纳入救
8、助档案。第十三条个人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平远县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照人均计算。第十四条救助对象遭遇重大生活困难,拟发放临时救助金额超过平远县临时救助标准上限的,可由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临时救助金额,并向社会公示。第十五条一般程序:(一)审核。对于支出型救助申请,应当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与入户调查。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临时救助申请人,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家庭全体或部分成员无户籍的,对无户籍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等不要求提供,对其个人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根据入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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