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关于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规范化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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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工作协会文件川高档协20XX11号关于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规范化管理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会员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7号)、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川办函20XX103号)和四川省实施细则(川教20XX204号),全面提升我省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整体水平,不继推动全省高等学校档案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现就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规范化管理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高等学校档案是高等学校各项活动真实的历史记录,是学校的宝贵财富。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是适应高等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提升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水平、强化档案基础业
2、务建设的重要举措。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规范化管理认定工作以规范全省高等学校档案工作为目标,以提升高等学校档案管理水平为重点,以开展档案规范化管理认定工作为载体,坚持“统筹规划,加强管理,分步实施,分级认定,严格考核”的原则,使全省高等学校档案工作逐步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切实提高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和服务质量。二、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规范化达标工作的通知(川高档号)的要求,在三年内努力实现全省所有高等学校通过档案规范化管理认定的目标。三、具体方案(一)申请办法各高等学校根据本单位实际,对照考核标准逐步提升整体绩效,自愿向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教育厅提出
3、书面申请并填报申报表(一式三份),包括:档案工作情况和自查评分情况,存在的问题与改进的措施等。相关申请同时报协会秘书处备案。(二)认定标准与考核内容以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见四川省实施细则)为标准进行认定。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管理、基础设施设备、基础业务建设、开发利用等四个部分,重点考核、评审其近三年(含当年)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情况。(三)认定等级按百分制标准分为3级:95分以上(含95分)为一级;80分至94分(其中基础设施设备、基础业务建设考核得分不低于这两部分总分值的80%)为二级;70分至79分为三级。(四)认定组成员组成由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教育厅和省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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