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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责任督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责任督学的管理,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责任督学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教育督导部门聘任和委派,持证上岗,对指定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的专业人员。第三条责任督学由XX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或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聘任,颁发督学证,实行注册登记,直接管理。责任督学应符合教育督导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责任督学分为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专职督学从XX市人民政府督学中选聘,兼职督学一般从业务副校长、教育名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市
2、县骨干教师中聘任。第四条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新任责任督学进行入职培训I,对在职责任督学定期培训I、集中培训O责任督学要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第五条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全市共划分为9个督学责任区,每个责任区配备专职责任督学1名,另外按照责任区内学校数量和规模大小配备若干兼职责任督学。专职责任督学全权负责本责任区的教育督导工作,包括牵头制定督导计划、督导方案、填写督导意见、撰写督学报告及调研报告、书面向督导部门报告重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等;兼职责任督学协助和配合专职责任督学开展工作。第六条责任督学的基本职责是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
3、指导,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情况。第七条责任督学的主要任务是对学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招生、收费、择校情况,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校园及周边安全、学生交通安全情况,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等情况实施经常性督导;同时应根据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安排,完成其它专项督导任务。第八条责任督学应根据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所负责学校实际情况,针对督学八项基本工作任务,按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第
4、九条责任督学每月对责任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督学应当视具体情况及督导任务合理安排督导时间与频次。责任督学要出席和参加责任区学校的重大活动。第十条督学责任区实行挂牌督导制度,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学职责,在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开。责任督学开展工作要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1事前备案。每次开展督导前,责任督学应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督导任务和督导重点,填写学校督导备案表,包括督导学校、时间、目的和内容。2 .持证督导。责任区督学进入学校之后,向学校负责人表明身份,出
5、示督学证,说明督导检查的目的与内容。3 .依法督导。可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随堂听课、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督导。责任督学进行过程性督导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听汇报,听评课,校园巡视、查阅资料。如果无紧急情况,应当进行校园巡视,认真检查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及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及管理、使用等情况。4 .反馈意见。督导结束后,责任区督学必须现场反馈意见,填写XX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记录表、XX市中小学责任督学单项督导评估表、责任督学观课记录与评价表,责任督学发现学校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安全隐患后,提出整改意见,向学校下达XX市教育督导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一式三份,
6、由当事学校、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区督学三方留存。对各种教育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5 .跟踪整改。对于下达的存在的问题,责任区督学要适时回访督导,跟踪督查学校整改的进度,直至问题完全整改到位。第十一条督学应每月撰写一篇月督导报告,督学报告应包括督导任务、督导过程、典型经验、突出问题、督导结论以及督导建议等。报告应实事求是、观点鲜明、文字简练、言之有据。每学期撰写一篇关于本责任区教育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每年应对本年度的督导工作进行述职并提交述职报告。第十二条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月编发督学动态,对各督学责任区的教育督导情况进行汇
7、总和分析;同时每月定期召开督学座谈会或交流会,组织督学交流工作、总结经验、布置任务。第十三条建立督学考核制度,市政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从敬业精神、职业操守、工作能力、工作绩效四个方面对责任区督学进行年度考核。对成绩显著、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责任区督学给予表彰奖励(等同XX市模范教师待遇)。对学校存在的明显隐患和问题,应发现而没有及时发现,或未及时督促学校进行整改的,督学与校长承担共同责任,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督学资格。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进行经常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督学可提请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它责任人提出处分建议。第十四条督学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续任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三个任期。实行责任督学定期交流制度,原则上每三年轮岗交流一次。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