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项目物业管理-写字楼业户临时公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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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总则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户的共同利益,业户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2)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公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公约内容的认可。3)本临时公约对建设单位、业户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4)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户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公约一致。(2)物业基本情况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座落位置: 物业类型:
2、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户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a.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户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但业户与建设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b.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户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配电设施等;c.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户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3)物业的使用1
3、)业户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户正常使用物业。2)业户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户的关系。3)业户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户应在征得相邻业户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4)业户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备齐相关资料至物业管理企业办理备案手续(若有拆改行为,应依法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并向物业管理企业缴纳相应装修保证金、
4、垃圾清运费(首批装修业户可免收垃圾清运费)后方可施工。装修保证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的标准收取。业户应按本公约中有关规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并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工程和装修人员的管理。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业户装修完毕后,请主动与物业管理企业联系验收时间,由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装修工程验收,如无违章、违规或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装修保证金在验收合格一个月内予以无息退还,否则应限期整改到位,如不整改或整改无法达到要求,则由物业管理企业实施整改,并在装修保证金中扣减相应费用;如装修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整改费用的,则物业管理企业仍有权向业户追债。因装修行为造成墙壁、楼梯、公共设
5、施损坏需修复,业户需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5)业户应在物业管理企业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8:00至次日6:00,油漆等有异味的装修施工时间为:周五19:00至周日12:00 。节假日全天可以施工,或以物业管理处公布时间为准。6)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户合法权益的,业户应立即停止违章行为、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业户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8)业户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
6、定。9)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10)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a.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含外墙、外门窗等部分设施的颜色、形状的规格),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b.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等)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c.违章搭建、私设摊点;d.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e.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f.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7、g.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h.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排水、排污等公共设施;践踏、占用绿化地等;i.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11)业户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饲养和携带除观赏鱼类以外的宠物。(4)物业的维修养护1)业户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户的合法权益。2)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户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户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户,相关业户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相关业户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3)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户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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