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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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国能发新能2022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科学评估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和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等文件,我局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汇总有关可再生能源电力建
2、设和运行监测数据,形成了2021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以下简称监测评价报告)。现将监测评价报告予以通报,以此作为各地区2022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的基础数据。请各地区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作出积极贡献。国家能源局2022年8月27日附件:2021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2021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一、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总体情况截至2021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0.63亿千瓦,同比增长约13.8%,占全部电力装机的44.8%;其中,水电装机3
3、.91亿千瓦(抽水蓄能0.36亿千瓦)、风电装机3.28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3.06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3798万千瓦。2021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48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9.7%;其中水电发电量1.34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6.0%;风电发电量6556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7.8%;光伏发电量3259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3.9%;生物质发电量1637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0%。二、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2021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实际消纳量为24446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29.4%,同比提高0.6个百分点;全国非水电可再
4、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1398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13.7%,同比增长2.3个百分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1704号)公布的2021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综合考虑各省本地生产、本地利用以及外来电力消纳情况,经核算,除西藏免除考核外,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甘肃和新疆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实际完成情况较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分别低2.6个和1.8个百分点;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最低非水电消纳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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