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未来发展方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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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金融未来发展方向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我国绿色金融已经取得明显成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并逐渐与国际标准并轨。但是总体来说我国绿色金融仍处于起步发展期,在体系、标准、激励机制、产品创新等方面仍有不足。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我们预期未来绿色金融的发展有如下几个趋势:1、进一步统一绿色金融标准目前不同绿色金融产品的分类标准还不够统一。例如,2021年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 (2021年版),剔除了“煤碳清洁技术”等化石能源相关的高碳项目,但其他绿色能源的相关标准如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及绿色信贷指引中还未做相应调整。此外,类似核电
2、相关的项目在认定范围中也存在标准不统一,界定范围模糊的情况。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的界定也偏窄。例如,我国的 绿色信贷范围局限在绿色产业发展、降低碳排放的贷款,但国际上常见的 “赤道原则”和“绿色贷款原则”中不仅包括绿色贷款项目,还包括了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能够促进和支持环境和社会长期发展的经济活动。在绿色债券方面,我国对绿色项目认定、募集资金使用、外部评估、存续期管理等 方面与国际也有一定差异,例如我国的绿色债券在项目认定上缺乏气候观测和预警系统、环境权益交易服务类项目的市场深度不足。在募集资金使用上, 发改委允许企业使用债券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运营资金,但国际上要求
3、募集基金全部使用于绿色项目中。在外部评估中,国际上绿色债券发行前通常由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来进行标准判断和资金投向评估,发行后还 会对资金进行监督报告和评估,但我国在这方面缺少明确的指导意见,第三方机构评估质量也存在差距。缺少统一的绿色金融产品和项目认定标准,可能导致不同机构间采用不同的方法和体系而得出不同的认定结果,也因此降低了项目间的可比性,增加了绿色项目和产品的认定成本和难度,从而导致企业绿色信贷和绿色发债动力不足。因此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色项目认定口径、提高第三方机构的评估质量,不仅可以简化绿色金融的操作流程,加快普及力度,也可以确保绿色项目符合碳中和目标对净零碳排放的要求。2、强化ESG
4、信息披露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充分的环境信息披露是金融体系引导资金投向绿色产业的重要基础。我国目前在气候、环境等社会责任领域的信息披露方面还未形成统一的标准,也尚未强制要求企业披露ESG相关信息。1)披露强制性不足发达国家在信息披露上已有了较为成熟的披露机制和体系,以欧洲为例,欧盟在2019年11月发布了金融机构和产品必须披露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的要求,并于2021年3月开始实施。2020年12月,英国宣布要求几乎所有公司在2025年按照气候变化相关财务披露小组(TCFD)制定的标准开展信息披露。2020年7月,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要求机构投资者披露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相关信息。我国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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