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碳联合市场的多元效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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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碳联合市场的多元效益电力市场的功能在于通过市场反映并调节供需矛盾,但并不会直接考虑能源消耗过程中的碳排放。目前的碳减排措施偏重政策引导,例如推动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在一定时间内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等。因此,进一步建设并完善碳市场成为实现“双碳”目标、推动新能源发展的重要市场化调节手段。在电力市场中,电价的意义不仅在于正确反映生产成本、满足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要,还是引导用户合理用电、支撑我国电力行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国“双碳”目标的确立以及碳市场建设的快速推进,“碳”在市场中重要标的物的地位以及与电力市场的关联性愈发凸显。让电力价格信号以及背后的碳属性通过“电-碳”联合市场得到更好体现
2、,对于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双碳”目标实现都有着巨大意义。“碳”+“电”,边界需厘清早在2011年,我国就开始试行地方性的碳排放交易。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其中首批纳入的2200多家企业均为发电企业,碳排放量超过40亿吨二氧化碳。让碳排放超过自身碳指标的高耗能企业付出额外成本,初衷并不是要这些企业“割肉”或者抑制其行业发展,而是鼓励效率高的企业多产出,同时推动开展节能降耗投资。我国碳市场的正式启动将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然而碳市场和电力市场相互独立运作存在一定内在问题。一是碳减排及能耗双控相关激励机制核算边界不明确,或导致市场竞争扭曲。目前,我国存在碳排放配额交易、
3、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绿证交易、可再生能源超额消纳额交易、节能量与用能权交易等碳减排及能耗双控相关的市场化机制。其中全国绿电交易试点于2021年9月启动,作为电力中长期市场中的交易品种。2013年及2016年,节能量与用能权交易分别开始在我国试点,但后续进展缓慢。其主要原因是在历史数据、规范对象和调控手段上都有重叠交叉,两者的重叠容易让公众产生混淆,且会加重在两个市场监管下的企业负担,实际执行难度大。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自2017年起已暂停审批,仅存在存量市场。2021年10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通知,明确控排企业也可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消碳市场中的碳配额清缴。上
4、述市场目标近似,存在部分重叠的市场主体,相关指标核算难度大,易导致竞争扭曲。以新能源发电企业为例,此类市场主体同时符合了绿证交易、碳配额交易、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等三个市场的准入规则,目前对于此类重叠市场主体可否同时参与多个市场尚无明确规则。如可同时参与多个市场,那么将需要解决核算边界的问题;如只能选择一个参与,则易导致此类市场之间相互竞争,分散市场主体。二是碳市场与电力市场独立运行,需要单独考虑增量配电企业、综合能源服务公司等新兴市场主体如何参与碳市场的问题。碳市场试点启动之初,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尚未开展。2015年,“电改9号文”的发布,让电力行业的价格机制、交易机制、市场主体等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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