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第三方治理中的契约规治问题.doc
《环境第三方治理中的契约规治问题.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环境第三方治理中的契约规治问题.doc(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环境第三方治理中的契约规治问题一、环境第三方治理的概念环境治理,按照实施主体不同,可大致分为政府治理、排污单位自我治理和第三方专业治理三类。其中,政府治理与排污单位治理主要表现为行政管理与排污单位自律,具体表现为行政调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依法经营等行为模式,在此过程中缔结的法律关系多为行政法律关系,背后理念为“谁污染,谁治理”。而第三方治理则将社会资本、社会力量引入环境治理中来,兼具行政性与市场性,背后理念为“谁污染,谁付费,第三方治理”。在第三方治理中,既有行政法律关系,又有民事法律关系,其中缔结的各类合同也同时受到公法与私法的双重规制,但其性质又不同于行政合同,而更具民事属性。狭义的环
2、境第三方治理专指“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治理范围详见后文服务模式部分所述。鉴于对环境的治理不应局限于“事后补救”,而应从源头控制、过程清洁、末端治理的全局视角理解。故本文将环境第三方治理的概念稍作扩张,可以将第三方环评、环境损害第三方鉴定、环境审计、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温室气体减排量第三方审定与核证等概念囊括进来。在前述概念之外,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进程的推进,环保产业的发展与细分,还将产生更多的环境第三方治理的子概念。下面我们将以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为重点展开介绍。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服务模式我国环境治理参与主体的多元化、第三方治理服务模式的创新伴随着治理理念现代化的过程。从治理领域
3、来看:2021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以附件明确环境污染治理范围包括: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噪声污染治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修复、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自动连续监测、清洁生产、区域环境托管服务。从具体服务事项来看:2014年末,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提出培育企业污染治理新模式,包括工业集聚区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开展环境诊断、生态设计、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行环境绩效合同等。2017年8月,原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第三方
4、治理单位通过签订环境绩效合同,提供包括环境污染问题诊断、污染治理方案编制、污染物排放监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及维护等活动在内的环境综合服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宏观政策支持下,各地第三方治理实践不断深入,呈现出以下主要特点:1一是治理对象由面向污水、垃圾、典型污染物等环境要素治理,转向环境公用基础设施、工业园区及其重点企业等区域性、综合性治理领域。二是运行模式由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主,逐步转向鼓励排污者付费,以及与排污许可证制度相结合的市场化模式。三是对参与治理的环保企业的金融支持形式开拓创新,能效信贷、绿色金融租赁、资源环境产权和治理收益权质押融资等金融产品日益多样化。
5、四是监管执法与前置的规范化契约相匹配,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规范合同文本形式,为进一步监管治理效果和明晰各方责任奠定坚实基础。三、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合同架构无论采用何种服务模式,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本质上是排污单位通过与第三方治理机构缔结环境契约,将排污单位本应完成的污染治理义务委托第三方治理机构完成。环境契约可以定义为“国家与个人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就环境资源使用权的确定和转移达成的协议”。环境契约依据目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污染防治契约,一类是资源利用和保护契约。2这类契约具有不同于传统民事契约及行政契约的特点,兼具公法契约和私法契约的双重属性。2016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
6、办公厅、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示范文本),分为“建设运营模式”和“委托运营模式”两种适用场景。其中,建设运营合同示范文本由“定义与合同文件”“建设运营权”“项目建设”“运营与维护”“计价与结算”“项目的移交与拆除”“声明和保证”“权利和义务”“合同的转让和合同的备案”“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其他条款”共计十二章构成。在“建设运营权”章节下,双方明确约定第三方治理机构的建设运营相关权利、收益范围,明确划分双方在同一厂界内的责任界限,约定在界限范围内的排污费承担责任。在“声明与保证”章节下,对于乙方具有的资格文件、拟提交政府部门的申请文件及项目
7、建设资金合法性作出特别约定,并对该等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设置相应的违约责任。委托运营合同示范文本基本参照委托合同的通常结构编制,设置有合同主体、委托范围、运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岗位要求、运营管理的规范要求、合同价款及支付、双方责任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立约规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指出,“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场”。当前,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的市场准入门槛、招投标管理、治理效果评价等主体约束机制不健全,第三方治理机构不履约、毁约等“失信”现象时有发生。此外,个别地方政府的扶持政策不够明晰,第三方治理机构对其委托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环境 第三 治理 中的 契约 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