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佳木斯市中学教学工作规程 精品.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管理制度-佳木斯市中学教学工作规程 精品.doc(11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佳木斯市中学教学工作规程(讨论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小学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教育厅颁布的有关教学工作的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教学工作是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现基础教育阶段培养目标的主要途径,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其它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三条学校必须依照国家制定的课程标准方案组织教学工作,全面落实课程计划,充分发挥各类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第四条学校必须用正确的质量观、人才观和教学观指导教学工作。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使他们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个性
2、和特长得到健康发展。在开发学生智力因素的同时,也要注重对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培养。第五条学校要坚持校内主阵地、课堂主渠道的德育工作途径,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教师一方面要努力发掘和充分利用教材中教育因素,更要注意教师自身的品德修养,以身示范,言传身教。第六条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课程方案,切实按照课程计划的规定设置课程,安排课时和各项活动。对课程计划所要求的内容不得擅自改动,更不准随意增删。尤其是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包括高中阶段的通用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必须予以充分重视。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初中学生每学年不少于20天,高中学生三学年不少于30天。第七条学
3、校都要按照课程标准所规定的教学目的、教学原则、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进行教学,不得随意增删必修课的内容和课时,不得随意拨高或降低教学要求,不得随意增减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第八条申报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的项目学校,要制定详细的实验方案,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备案。凡是涉及课程、教材、课时的教改实验,必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第九条学校必须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组织学生订购课本和其它用书,防止错订、漏订或未订规定教材。严禁选用未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材。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和教师均不得擅自组织学生统一订购任何图书、
4、资料和学具。第十条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强化师德教育和考核,引导广大教师热爱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严禁歧视学生,严禁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学生人格尊严;严禁以排座位、安排班干部等名义搞人情交易;严禁向学生推荐任何学辅资料;严禁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礼品或要求学生家长办私事等。第十一条 进入教室,教师必须衣着整洁端庄,行为举止文明,语言规范流畅,以极其认真的态度进行课堂教学。必须保证上课时间,教师不得中途离开教室,不得接待客人,不得迟到、早退、拖堂,不能将手机带进课堂。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课,不得随意停学生的课。第十二
5、条 学校要鼓励教师平时加强对学生学习情况的了解和辅导,学生有辅导需要的,教师应无偿地进行个别辅导。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严禁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除初、高中年级以外,学校不得占用节假日、双休日时间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不准利用早、晚自习、午休时间等上课或集体辅导;不得硬性规定走读生到校集中参加早、晚自习。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教学时间。初中每学年总教学时间为39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下学期复习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2-4周),假期13周。高中每学年为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时间1周,假期1
6、1周。任何学校不得随意推迟或提前开学、放假。第十四条学校要建立合理的调控激励机制,使教师能够按照教学规律进行教学。学校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公布学生成绩等第和给教师、学生排名并发放奖金,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或学校升学率作为评价、奖惩学校和教师的唯一标准,禁止对中、高考成绩进行各种炒作。对不胜任本岗位工作及不能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的教师和对教学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行政、后勤人员,应予以调整。第十五条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教学,均衡配备任课教师,严格控制大班额,班级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做大的调整。初中阶段学校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试成绩为编班依据;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各种“
7、奥班”等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严禁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和安排座位、考场。第十六条学校都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学校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1天以内的由校长决定,1天以上3天以内须经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超过三天的须经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十七条学校要科学合理地安排作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初、高中年级在校学习时间可分别延长2小时);寄宿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初中不超过9小时,高中不超过10小时;农村寄宿制学校可视情况实行月假制,但月假总时数要不少于法定休息时间。第十八条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8、批准,任何部门、团体、机构和学校不得擅自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读书活动,更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商业性质的开业仪式、庆典等活动。第十九条初中阶段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高中阶段实行属地化招生的规定。严禁擅自提前招生;严禁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为招生学校介绍生源或组织报名;严禁普通高中接收先期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办法录取的学生。学校要严格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坚持义务教育通知入学、流失报告和完成学生业发放证书制度;按规定及时认真履行学籍注册、变动手续,严禁
9、空挂学籍和无籍就读。初中学业成绩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经家长申请,学校推荐,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 二、教学管理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教学工作规程,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必要的教学规章制度,使学校具有良好的教学秩序。第二十一条学校要依据教育方针和素质教育的要求,制定学校教学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学校、教研组、备课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包括:情况分析,学期教学工作目标和要求,学期教学工作的主要内容、重点课改项目和特色建设,具体课改措施。第二十二条学校领导应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掌握教学动态。校长每月至少要主持一次教研
10、活动,每学期至少主持召开两次学生座谈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或教师大会,全面听取教师的意见和建议,注意总结优秀教师的先进经验;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家长座谈会,征求家长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第二十三条学校领导要依据学校总体工作计划,统筹配备任课教师,合理制定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力争实现各类课程的优化组合。教师要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不得擅自停课、串课。要严格按照教学进度进行教学,不得随意超前或滞后。第二十四条学校要定期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课程标准,钻研教材,分析不同年级的学生状况,指导教师明确所担任学科的教学在素质教育中所承担的任务要求,确定正确的教学目标,选择适合的教学方法,制定具体的教学计划。要
11、组织教师定期进行集体备课活动,经常安排教师之间互相听课。第二十五条学校要定期组织公开课、观摩课、研究课等教研活动;组织教师自学业务知识,强化教学基本功;经常举办业务讲座,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第二十六条每学期开学前,学校要组织教师研究本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明确教学目的、教学要求,全面了解教材内容,掌握教材的编写特点,统筹制定学期授课计划。在每单元教学前,要根据全册教材中各部分知识的内在联系,确定单元教学目标,制定单元教学计划,确定每节课的教学目标,选择相应的教学方法,写出具体实用的教案。第二十七条 提倡学校领导按有关规定兼课,参加集体备课,指导教研组和备课组活动。校长、分管教学的校长和教导主
12、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学校领导应分工抓好一个年级组(教研组)。第二十八条学校领导定期检查如下教学工作状况,做到反馈及时,调控准确。 1、随时了解并调控各学科教学进度,保证教学按计划进行,既不超前,也不滞后。 2、定期检查教师备课状况,如对所有学生学习情况的全面了解,编写教案,制作教具,准备仪器等。 3、经常深入课堂听课,随时了解教师的教学状况,指导教师用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方法进行教学,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善待学生,避免发生损害学生心理健康的教育行为。 4、控制各科课外作业量,按规定合理安排学生课外作业总量(各科合计作业量,包括预习)。 5、认真检查自习课,不允许教师占用自习课进行大面积补课或讲
13、授新课。 6、定期检查有关的行政、后勤工作是否及时、有效地辅助教学工作,为教学工作提供可靠的保障。 7、检查督促学生按时离校。8、及时对课况进行检查与反馈。第二十九条要根据黑龙江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试行)、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及学校的班额、学额科学合理地制定出学科教师的标准工作量。(参照标准:普通高中:语文、数学、英语周课时数为10-12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周课时数为12节(跨教材、跨学科周课时为10节)。初中:语文、外语、数学周课时标准为14-16节、其他学科周课时标准根据学校实际制定,但不低于14-16节。 三、课程开
14、发与实施第三十条 课程资源是指有利于实现课程目标的各种因素,包括教材以及学校、家庭和社会中所有的有助于提高学生素质的各种资源。在执行新课程计划中,教师应当树立新的课程资源意识,充分认识课程资源的合理开发与有效利用是实现课程目标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并在实践中努力使自己成为课程资源的开发者和利用者。1、教师应认真学习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和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认真钻研教材,并对教材进行再度开发和有效利用。提倡教师对同一学科不同版本的教材进行比较研究。2、每位教师都要重视各种课程资源的收集、积累和更新,通过分类、归档,建立个人的课程资源档案库,尤其要重视教学过程中动态生成的课程资源的整理、提炼与加工。3
15、、教师应注重对各种教学辅助材料的比较、分析、加工和利用,使之更好地服务于教学。学校要鼓励教师开发与新课程教材相配套的、可共享的各类教学辅助材料。4、学校要充分发挥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网络教室和多媒体教室等教学设施的功能,为教与学服务。教师要充分应用现代化教育技术,不断提高教学效率。要积极开发各类教学软件,如幻灯片、投影片、录像片、微机软件等,不断提高设施的使用率。学校要做好相应的组织工作,帮助教师提高现代化意识和必要的操作技能。5、 学校要广泛利用校外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工厂、农村、部队、大学和教科研机构等各种社会教育资源以及当地丰富的自然资源,为教育教学服务。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严格按照规定开齐开足国家课程,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组织实施教学,并根据学校特点,探索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的方式和途径。普通高中还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文化、科技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提供我省课程方案规定的基本满足学生需要的选修课程。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按照规定开设地方课程。初中地方课程总课时数为1.5课时,其中技术每周一课时,黑龙江人文与社会隔周一课时。要把学生地方课程的学习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生及升入上一级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