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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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服务机制。(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
2、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三)主要目标。2023年上半年,初步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一般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市政项目、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项目、一般工业项目、一般交通项目、一般水利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分别压减至90、100、70、60、100、12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中小型
3、工程建设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分别压减至65、65个工作日以内。2023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3年10月底前,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二、统一审批流程(四)精简审批环节。由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全面梳理所负责阶段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所需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坚决取消审批“搭车”事项。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
4、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文物保护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五)规范审批事项。对标国务院和全省统一要求,由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逐步形成全市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
5、材料和审批时限。本着合法、精简、高效的原则,制定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房屋市政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由住建部门牵头,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由住建部门牵头,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和竣工
6、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项目审批阶段划分及牵头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确定。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审批。(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对标国务院和全省统一要求,制定全市统一的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各类项目的审批流程图要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六类:一般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市政项目、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项目、一般工业项目、一般交通项目和一般水
7、利项目。其中,一般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四个阶段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27、25、23、1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线性市政项目四个阶段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37、25、23、15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四个阶段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5、27、23、15个工作日以内,一般工业项目四个阶段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5、17、23、15个工作日以内。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房屋建筑项目和社会投资估算在2000万元以下的市政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65个工作日以内,四个阶段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5、25、20、15个工作
8、日以内。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进一步合并、精简办理事项,缩短办理时间,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审批时间压减至65个工作日以内,三个阶段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5、45、15个工作日以内。交通、水利等领域的项目,各审批阶段审批时限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确定。(A)实行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统一委托同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据原审查部门的各类技术审查标准要求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推送住建、人防、公安等部门。推行电子图审,施工图审查各环节都在网络上进行,实现设计文件实时传输、在线审查。(九)推行联合测绘。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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