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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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管理办法一、为提供从业人员和求职者免于性骚扰之工作环境,杜绝工作场所性骚扰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二、本章所称工作场所性骚扰,系指以语言、文字、图像、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敌意工作环境性骚扰:指从业人员于执行职务时,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别歧视之言词或行为,对其造成敌意性、胁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环境,以致侵犯或干扰其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或影响其工作表现的。2、交换式性骚扰:指各级主管或因工作关系有管理、监督权者,对其它从业人员或求职者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别歧视之言词或行为,作为劳务契约成立、存续、变更或分发、配置
2、、报酬、考绩、升迁、降调、奖惩等之交换条件。三、本公司设置工作场所性骚扰申诉处理委员会(下称申诉委员会),负责处理工作场所性骚扰申诉案件。申诉委员会置委员七人,由合规官员(集团审计法务部总经理)为召集委员并担任主席,主席不出席时,须指定委员一人代理;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副总经理、公司律师为当然委员,另指派三人为委员,由合规官员指定(但需保证申诉委员会成员中至少3人为女性)。申诉委员会下设执行秘书一人,综合处理会议纪录及相关事务事项,由行政人力资源中心任用主管担任。申诉委员会遇有受理案件,必须随时召开。申诉委员会应有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得开会,出席委员过半数以上同意,方得决
3、议。主席不参与表决,只有当正反意见人数相同时,由主席裁决。对决议如持反对或保留意见者,须将其意见列入会议纪录。四、工作场所性骚扰之被害人得以言词或书面,透过申诉专线(电话号码:OXXX-XXXXXXX)或申诉专用电子邮件信箱(XXXXXX.com)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透过申诉专线以言词为申诉者,受理人员应作成书面申诉纪录,经向申诉人朗读,确认其内容无误后,将上述书面纪录寄送申诉人或请其到场签名或盖章。以书面为申诉方式的申诉者,应填具申诉书(申诉表格见附件),载明下列事项,由申诉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盖章:1、申诉人姓名、工作单位、职称、住居所、联络电话、申诉日期。2、有代理人者,应载明代理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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