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地产分割销售登记工作情况的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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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工业地产分割销售登记工作情况的汇报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化解企业发展瓶颈,支持 企业发展,针对工业地产分割销售登记相关工作,我中心先 后组织工作人员到企业现场调研项目状况,了解企业诉求, 宣传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现 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2020年5月,我市出台临沂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暂行 办法(临政发2020) 4号),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 新型产业用地产业用房可以按幢、层等独立使用权属界限封 闭的空间,作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预售和登记。(该办法自 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2021年12月,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9部门
2、联合印发的 山东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交易实施细则(试 行)(鲁自然资规2021) 9号)第十五条规定:允许标准 厂房和新型产业用地(MO)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 下,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转让。(该实施细 则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2月29日)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要求,当前我中心办理工业地产分割 登记的基本单元最小限定为层,而非套、间。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关于工业地产分割销售问题:工业地产分割销售需依法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申请办 理预售许可,或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现售备案,上述两项职 能不属我中心。关于工业地产分割登记问题:2015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公布实施,国家实行不 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配套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IL 2. 3中要求“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应当按 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2022年8月,自然资源部在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 作风常态化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 144号)中要求 “涉及不动产用途变化、分割合并情形,必须依据相关批准 文件办理,不得以不动产登记代替行政审批管理因目前我市尚未出台工业地产按户/套/间分割销售、办 理不动产登记相关具体政策,我中心工作人员在业务办理过 程中无政策依据支撑,工业地产按户/套/间分割销售、登记 相关工作暂时处于停滞状态。三、下一步工作建议建议市政府参考长沙、济南、柳州等地做法,制定出台 工业地产分割销售登记相关政策,破解工业地产分割销售难 题,为加快企业发展提供更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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