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公证行业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docx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公证行业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公证行业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公证行业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第一条为规范山西省公证行业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保障司法行政机关有效开展公证执业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和公证程序规则,制定本基准。第二条本基准所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裁量范围内,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违法行为是否处罚,作出何种类别、幅度的处罚以及其具体适用情形的细化、量化标准。第三条本基准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为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第四条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过罚相当原则实施处罚
2、必须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作出的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相当;(二)公平公正原则对于性质相同、情节相近、危害后果基本相当的违法行为,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时,适用的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基本一致;(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时,既要惩处违法行为,又要教育被处罚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严格依法依规执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第五条本基准中各类违法行为依据社会危害程度划定为情节较轻、情节较重及情节严重三档,并分别对应三个基础裁量档次。实施机关应当在各基础裁量档次确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及幅度范围内进行裁量(具体裁量基准见附件山西省公证行业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山西省 司法厅 关于 公证 行业 行政处罚 裁量 基准